一方離婚證丟失怎么補辦
法律主觀:
一方離婚證丟了,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離婚證是證明夫妻之間解除了婚姻關系的有效憑證。
無論是離婚后的雙方想要復婚,還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都需要提交離婚證證明單身。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一個人怎么補辦離婚證
補辦離婚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具體如下:
1、申請。婚姻登記員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2、填寫聲明。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簽名;
4、提交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每人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本人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民政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一本結婚證丟失,丟失結婚證的一方應當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到檔案室調取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初審之后,工作人員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等待;
4、夫妻雙方拿到回執單后,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靜期;
5、30日冷靜期后,雙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補辦離婚證可以一個人去補辦。補辦離婚證的由當事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后,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離婚證丟了怎么補辦?
早年離家出走,男人在家多年登報聲名,后判離婚,自己當時無離婚證,現在回家買房辦房產證需提供離婚證,怎么辦?離婚證丟了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當事人丟失或毀壞離婚證,而因某種原因(如出國、繼承財產等)又需要該項證件證明夫妻關系已解除的,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
證。
需要注意的是,若當事人離婚,但在申請補辦離婚證期間復婚,將不補發離婚證。
補領程序
1、申請。補辦離婚證時,可以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向登記機關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2張2、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當事人需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2、受理、審查。婚姻登記員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會依法查驗當事人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并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進行確認后,會補發離婚證。當事人辦理過離婚登記,申請補領離婚證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民政部門不予補發離婚證。
離婚證丟了怎么補辦?
離婚證丟失怎么補辦離婚證丟失雖然會帶來麻煩,但若離婚證丟失也不要慌張,離婚證是可以補領的。
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者是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經核實后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者是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補辦離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持上述材料,共同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地申請補領;
2、受理審查:民政部門接到材料后,當場查看身份證、照片和其他證明材料,并核對無誤;
3、登記:雙方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簽名、按指印。工作人員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后,登記編號、打印離婚證;
4、發證:辦理以上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補發給雙方離婚證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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