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構成重婚主要有兩種情況: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系)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您提到的“已經結婚,但又與她人生子”的情況,有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的可能性,但是需要更多的證據予以證明。但是,針對對方出軌的事實,一旦雙方離婚,您可以主張多分財產以及損害賠償。
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事實上的重婚是比較難證明的,但又是發生頻率最高的,建議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在證據上做好充足的準備。如有需要,歡迎進一步咨詢。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41 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是重婚罪。分為兩種情況: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的重婚罪;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但是以夫妻關系同居的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重婚罪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的認定如下: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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