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
婚姻的自然性和社會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擴展資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婚姻法》
法定結婚年齡對于打算結婚的年輕男女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因為只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年輕男女,才能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締結婚姻關系。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雙方,是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民政局也不會受理。男女雙方按照習俗辦理婚禮,也無法在男女雙方之間締結合法與有效的婚姻關系。
那么,關于法定結婚年齡,2021年最新實施的民法典,又是如何規定的呢?與此前的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對于法定結婚年齡,是否有不同的規定呢?我們今天就來一起聊一下這個問題。
從民法典和婚姻法的規定看,這兩部法律關于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是一致的,民法典并沒有對法定結婚年齡作出新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第1047條的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歲,女不得早于20歲。
據此,男女雙方要辦理結婚登記,締結婚姻關系,在年齡條件上,必須滿足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的條件。否則,即使男女雙方通過隱瞞實際年齡的方式騙取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因此而締結的婚姻關系也是無效的。民政局發現后,有關撤銷結婚登記,收回結婚證。
在我國一些偏遠地區,有很多年輕男女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就在父母的撮合下,早早地結成了夫妻,在一個本該在學校里接受教育的年紀,卻早早地承擔起了為人父母的重擔。父母都還是需要別人照顧的孩子,又怎么能夠照顧好自己的孩子呢?所以,這樣的家庭往往問題頗多,值得我們去深思。
在法治社會,每個公民都應當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覺用法律去約束自己的行為,這樣子才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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