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女性發現老公和秘書的外遇以后為了孩子會選擇原諒,但是有些女性無法忍受就會提出離婚,如果丈夫也同意離婚,那么雙方就要對財產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這些內容都協調好了以后要簽訂一個發生外遇的離婚協議書,那么丈夫有外遇的離婚協議書應該怎么寫呢?
一、丈夫有外遇的離婚協議書內容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老公和秘書的外遇,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二、發生外遇的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1、丈夫有外遇的離婚協議書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顯然,婚姻關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處理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的有關精神。上述兩種觀點他們都是基于同一個理論基礎,即用合同法的有關原則精神來處理婚姻關系糾紛。
2、離婚協議應屬于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
現如今,我國的離婚率還是比較高的,離婚的原因也是各式各樣的,比如說,因為一方對婚姻的不忠而引發的感情破裂,三觀不合引發的感情破裂等,其中又以出軌最為常見,那么2018年丈夫出軌怎么離婚?丈夫出軌離婚協議書怎么寫?一方出軌導致離婚,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離婚協議書范文
1、稱謂。我們在普通合同中,通常都是成甲方、乙方。而在離婚協議中,不需要如此稱呼。因為目前我國只承認異性婚姻,也就是說離婚的主體就是男方、女方。因此,在離婚協議書中直接使用“男方”、“女方”的稱謂來得更為直接、方便。“男方”、“女方”的稱謂具有很強的辨識度,避免在協議中發生甲方、乙方混淆,導致權利義務約定混淆的情形。
2、簡要說明婚姻概況。如男女雙方是自由戀愛認識還是他人介紹認識;認識的時間;結婚的時間;是否生育子女及子女的姓名、性別、身份號碼或者出生證號碼;感情出現破裂的原因等。
3、離婚協議書內容的第一個條款通常是“男女雙方自愿離婚”。這個表述不論是在離婚協議書的哪個位置,其是必然要出現的條款,通常我們會將它放在離婚協議書范文內容的第一條。
4、接下來是約定子女的撫養。包括子女的姓名、歸誰撫養、另一方需要支付的撫養費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這里強烈建議寫上收款賬戶信息,方便支付一方支付,也方便接受一方催收,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爭論。撫養費的金額根據支付一方的工作收入、子女生活開支等情況確定。根據現有的離婚協議書歸納,基本是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支付全額撫養費。如果支付一方的經濟條件還可以,這樣的約定沒有什么不妥。但如果支付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實際上也需要承擔子女的生活、學習開支的一半。因此,在支付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接收一方可以表示愿意承擔子女的一部分撫養費來增加離婚洽談成功的籌碼。子女的生活費,我建議有能力的話,按照一年一次或者半年一次支付,省的每個月還需要因撫養費的事情聯系。
5、子女的探視。離婚協議書怎么寫?最通俗的表述是“在不影響撫養方、子女的生活、學習情況下,隨時可以探望子女。”這樣的表示非常原則,不具有可操作性。這樣的寫法通常是在男女雙方對子女都很關心或者男女雙方的關系相對融洽的時候。否則,我非常建議大家對此問題制定一個可行的探視方案。包括孩子的接送時間、地點,是否可以過夜,寒暑假如何安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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