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在原則上講財產是平均分配的。
但是這個財產指的是婚后的共同財產,如果是有涉及到非共同財產或者是部分共同的類似于房子這種比較特殊的財產,就是情況而定了。為什么說房子會比較特殊,有可能是房子為男方婚前購買,但是婚后兩人一起裝修。以及還貸,那這一部分房產就要分情況而定。按照我國現如今的婚婚姻法規定,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全額購買,哪怕是加了女方的名字,都不能算作是共同財產。不過,這是要提供男方全部出資的所有支出流水和憑證才行。
夫妻雙方離婚,在原則上講財產是無分配的,但是這個財產指的是婚后的共同財產,如果是有涉及到非共同財產或者是部分共同的類似于房子這種比較特殊的財產,就是情況而定了。為什么說房子會比較特殊,有可能是房子為男方婚前購買,但是婚后兩人一起裝修。以及還貸,那這一部分房產就要分情況而定。按照我國現如今的婚婚姻法規定,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全額購買,哪怕是加了女方的名字,都不能算作是共同財產。不過,這是要提供男方全部出資的所有支出流水和憑證才行。
其實在這樣的明文規定下,還更加清晰了產權的界定,許多女方要求加名,那么現在的法律就規避了,但凡是加名字就可以分財產的,這樣的一個弊端,從而保護了婚前購買房產的,以及有其他不軌之心的。人想要憑借結婚而霸占他人房產的一種不良行為,同時也對婚后兩人共同努力奮斗有了一個新的決定,這樣在結婚之后共同發展,才是有利于夫妻雙方維護家庭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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