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法律依據
離婚后財產糾紛時效是一年。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若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一般不會受理。
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離婚后財產問題糾紛
房子歸老公,老公支付老婆12萬現金,孩子一人一個,其他債務歸老公!現在老公不幸去死了,房產證上是老公的名字,現在房子歸誰?老婆能要回來嗎?孩子大的讀小學是跟爸爸的,小的才2歲還沒有上戶,現在大的監護權歸誰?單位解決給大孩子的教育費是否應該由媽媽監管? 需要詳細答案既然已經離得婚了么這個房子就是男方的私有財產 男方不幸死亡則財產歸其遺產繼承人
遺產的繼承處理首先要看被繼承任有無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按 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辦理,兩者都有的先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有剩余的按遺囑處理;兩者都沒有的按法定繼承處理,我國《繼承法》 第二章 對法定繼承做了有關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孩子未滿18歲的話監護權歸媽媽 無論離婚與否 對娃娃的監護關系某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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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后還能分財產嗎
如果是登記離婚,離了婚還可以分夫妻共同財產。但需要在離婚后一年內,且需要證明對方的欺詐或脅迫等。在離婚后一年內到法院起訴。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的理由立案。
如果是訴訟離婚,不可以分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是訴訟中沒有處理的財產。如果是訴訟離婚且在離婚時請求法院分割共同財產了,法院不再受理。
離了婚還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不管是夫妻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還是法院判決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都必須堅持一個共同的原則,那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孩子撫養權的本質是,如何讓孩子在有利的條件下生活成長。因此,孩子撫養權歸誰,根本答案在于誰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孩子的撫養權能不能要回來?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要回來嗎?這個問題的答案,還是要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才”原則分析。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長環境,孩子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那么這時,孩子的撫養權就沒有變更的必要;如果說孩子與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那么就有必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因此,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要回來嗎?根本答案在于,要看目前孩子所生活的環境是否有利于其健康成長。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很難要回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可以把孩子的撫養權要回來。
父母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方式和起訴方式。
(一)協議要回
按照法律規定,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二)起訴要回
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那么就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法律規定當中,雖然對于未成年人給予了相應的減免但并不意味著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擔責任特別是15歲的未成年人已經可以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建議家屬最好及時聯系律師,華律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條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
如何解決夫妻離婚后因為財產鬧糾紛
法律主觀:
解決夫妻離婚后因為財產鬧糾紛方式是:,1.可以先自行協商;,2.當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財產糾紛訴訟;,3.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包括:,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2.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于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3.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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