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是可以離婚的。對軍人作為原告提起的離婚沒有特殊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分析:和當兵的結婚不能隨便離婚。如果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軍人不同意的話是無法離婚的,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里的重大錯誤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等,在軍人有重大錯誤的情況下,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不需要征得軍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人可以提出離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其中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當軍人在婚姻中確實存在感情已破裂等情況是可以要求離婚的。而且軍人提出離婚不需要征得對方同意。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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