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呢?
您好,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于雙方離婚時進行分割,婚內如無特殊情況不會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清楚您的情況是哪一種,以下分情況討論: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般不能分割財產,但是有以下特殊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夫妻雙方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先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定。人民法院對夫妻財產進行裁判時主要依據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有需要,歡迎進一步咨詢。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家庭共同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應當按照男女平等,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以及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既不能損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還要看情況對女方和子女給予必要的照顧。具體分割方式包括實物分割,變價分割和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共同財產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具體按照以下處理方式: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的,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如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之間的各項收入都屬于共同財產。結婚之前的財產屬于個人的財產。并且夫妻之間如果因為生活中的某些原因有欠款行為的,一般應當夫妻之間共同承擔,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年夫妻離婚共同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配一、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在離婚時,有些案件會遇到股票分割析產問題。一般法院處理的方式是,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價格基準,若協商不成,在查清具體數目后,法院確定一個基準日作價折算成人民幣分割。若按市價分配有困難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這不單單是婚姻法所能解決的問題,而且,在實際處理時,法院還要參照公司法的規定。實踐中存在兩種情況:其一: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可由雙方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托評估后,直接由法院判決;其二,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的情況。婚姻法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份額和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同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處理涉及公司股權的離婚案件,耗費時間和精力較長,涉及的法律關系也較為復雜,且法院的判決還要等公司的股東決議,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時很難把握,但這正是長濟律師發揮作用的地方。三、夫妻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如何分割這與公司股份處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與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不同,特別是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權只能轉讓,不能抽資,而合伙企業可以退伙退資,因此允許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處理退伙資產。這一點與公司股權處理不同,其他各點相同。四、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的獨資企業如何分割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一般中止離婚案件的審理,告之雙方清算注銷該企業,如果尚有財產,按共同共有分割。五、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購為產權房的處理不論產權證記載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六、對房屋現價有爭議的處理因房價上漲,離婚時不愿意按合同購買價格分割,則:1、雙方均要房,法院組織競價;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價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相關部門對房屋作價評估。3、雙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請拍賣或轉讓后,法院再處理。七、離婚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或沒有取得完全產權如何處理如果離婚時,爭議的房產的產權證還沒有發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當事人申請中止審理,待產權證發放下來再作處理;要么先判使用權歸屬,而后產權證下來,再由爭議方另行起訴要法院處理。八、父母出資為夫妻購房該出資的認定1、結婚登記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的出資應認定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2、結婚登記后,該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若相關當事人另有約定,從其約定。九、婚前債務一般而言,婚前債務由婚前借貸一方償還。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借債人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十、夫妻一方外債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另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情況除外。十一、禮金禮金可以要求返還的三種情況: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其二: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禮金是婚前給付的,并且給付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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