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與子女斷絕父子關系是否合法
不可以.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須承擔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子女行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應該好好教育,幫助他們改正.把子女趕出家門,將他們推向社會,沒有人對他們進行管教,只會讓他們越學越壞.這是一種不負責任,迫使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行為.父母放棄其監護職責,不履行法定義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按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人有撫養的責任和義務。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須有承擔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到十八周歲的義務。
未成年的孩子家長有撫養義務,成年的是可以,但血濃于水真那么容易斷絕嗎?不如好好溝通溝通,互相理解退讓一步試試。
1、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通過送養,斷絕父子關系。成年親生子女是不能與父母斷絕父子關系的,成年養子女可以協議解除。
2、血緣關系是無法斷絕的,同時,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和扶助的法定義務,不能規避。
3、根據父母子女關系的產生原因,將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大類:一是通過生育形成的,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二是撫養關系形成的,為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兒是娘身上掉下來的肉,誰舍得將自己的親生骨肉將給別人。是的,一般情況下不會,但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無力撫養的,法律還是允許將自己不滿十四周歲的親生子女送給別人撫養的。還包括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隨著收養關系的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如同親生,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消除,也就是斷絕父子關系。
這種情況下斷絕的父子關系,除生物學的父子關系自然存在外,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就不存在了。被送養后,親生子女長大后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親生父母財產的資格。
4、不滿十四周歲的親生子女可以送給別人撫養,14-18歲之間的孩子一般不能送養,也不用送養,他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或者政府接濟生活長大成人。成年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系,法律是不允許斷絕的。
法律上能斷絕母子關系嗎
法律能否斷絕母子關系要分具體情況,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法律分析
法律上沒有斷絕母子關系的規定,母子關系是法定的,不能隨意斷絕。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法律上沒有斷絕血親關系一說,但可以以對方沒有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為由,拒絕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這一類血親關系,當事人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變動,即子女被合法的別人收養,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余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而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系。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后,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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