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擴展資料: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規定: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領結婚證需要準備個人身份證、戶口本、2寸彩色照片。愛情是美好的,兩個人陷入感情后,經過相處,便決定走人婚姻的殿堂,辦理相關手續后,成為了法律上正式的夫妻,享有夫妻關系的權利,同時也需要履行義務。在正式結婚之前,需要約好領證的日期,可以選擇對兩人有意義的日子,比如雙方生日,或者選擇戀愛紀念日,也可以選擇情人節或者七夕節,在當天攜帶好相關材料,早一些前往當地民政局領結婚證。
一、需要準備的材料準備男女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本人紅底2寸照片。有些地方需要申請書,這個要看當地民政局要求,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在領結婚證的地方,也有可以照照片的地方,但是人比較多,如果追求好的效果,可以找專業的攝影師,提前拍攝好照片。
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攜帶相關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婚姻管理處辦理結婚申請,在確認雙方自愿結婚后,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且雙方按手印確認,之后就可以領取結婚證。
在正式結婚之前,需要婚檢,雖然這個是自愿的,就算不婚檢也可以領證,但最好還是做好婚前檢查,才是對對方和自己的負責,避免婚后因為身體和病史導致不幸福。如果是去現場拍照,記得要整理好自己的妝發,同時選擇好穿的衣服,大方得體,畢竟是結婚的大日子,不要太邋遢。
結婚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在做決定之間,要提前做好身體檢查,確保雙方沒有隱瞞病史,同時準備好材料,`當天要早一點去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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