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需要在這個過程中實現自救,婚姻的主動權不僅在男人手中,也在原配手中。原配想要擁有幸福的話,男人能夠給她多少是一回事,她自己愿意為此而爭取多少,又是另外一回事。
掌握有對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結婚證、結婚登記信息證據。可以由當事人委托律師到民政局查詢獲取相關證據,但在司法實踐中,婚外情一方手握兩份結婚證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
2.婚外情一方與他人辦理結婚宴席的證據,孩子出生證明上相關父母名字的證據,與他人同居者對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據(如租房的合同等)。
3.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取結婚證的證據。例如,同居場所鄰居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一方與他人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雙方互相發送的含有親密內容的短信等。
我認為:
婚外情、一夜情、長期嫖娼等情形均可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故相應的記錄都可作為證據使用。
在此,離婚一方調查取證要有限度,不要人為地制造證據或是通過非法手段取證。這是因為,非法證據在法庭上無法被法院認定。
你還可以去搜集這些證據:
1、微信的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手機的定位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對方和同居人員同進同出小區的監控視頻,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4、如果對方承認出軌,你做了相關的錄音或者對方寫了承諾書,那么承諾書和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5、如果您將對方捉奸在床,或者在賓館找到了對方的開房記錄的情況下,這些東西通通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關于出軌的證據,越多越好!
因為這些證據一旦多了,它就可以形成一個證據鏈,而這個證據鏈就可以證明出軌的事實!
最后,想告訴所有人,不管什么情況,婚外情都是極其累人傷人的,要付出極大的代價,真正懂得愛的真諦、有責任心、想活得自在的人,還是遠離婚外情為好。
倘若婚姻真的背叛了你,應該學會調整自己,冷靜理智面對,一步步搜集對方出軌的證據,主張該有的財產權益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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