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要什么材料
法院起訴離婚要什么材料一、法院起訴離婚要準備什么材料
1、法院起訴離婚要準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1)民事起訴狀;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3)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等結婚證明材料;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法院起訴離婚流程是什么
1、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開庭審理,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
4、由法院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判決。
上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么資料
上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么資料上法院起訴離婚一般要帶以下資料:
1、起訴狀;
2、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本等;
3、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4、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5、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6、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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