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請事假每個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照發工資,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工資。職工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和路程期間內,照發本人的標準工資。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過單位領導批準,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期。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職工可以享受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為7至14天。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80)勞部薪字29號作如下通知: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相遇,法定節假日也算作喪假。待遇: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本人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以上規定并不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多都有更詳細的規定,例如某省關于喪假的規定如下:“喪假是干部職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直系親屬不區分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只要是直系親屬的都符合條件,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喪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過7天。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法律客觀:《 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喪假一般是1-3天。喪假指的是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但并沒有強烈規定必須3天,也沒有規定不能超過3天,只是1-3天是參考天數,具體要根據單位來看。喪假只能和自己有關系的直系親屬過世才可以批假,其中直系親屬指的是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其中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內,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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