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失了可以辦離婚手續。
因為只要兩人曾經依法領取結婚證,即使是丟失,也會有備案記錄的。結婚證丟失了辦離婚手續的方式具體如下:
1、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方法,只能適用于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2、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方法,適用于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需要離婚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并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3、先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除了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離婚,也可以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的方式,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后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4、通過訴訟辦理離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后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協議離婚程序如下:
1、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等材料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相關材料,讓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簽名和按指紋;
3、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辦理離婚登記。
議離婚的主管機關,在城市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不允許離婚的情形有: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
6、被逼迫或者脅迫離婚。
離婚的規定有:
1、軍人的配偶如果要求離婚,必須經過軍人同意,如果竟然沒有觸犯重大錯誤的,是不允許離婚的;
2、父母的關系跟子女是斷不了的,所以即使離婚之后,還是有撫養父母的義務;
3、在離婚的時候,夫妻的共同財產一定要雙方協議達到共識,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4、在離婚之后,如果男女雙方又想重新恢復夫妻關系,那么這個時候一定要到婚姻登記處再一次進行復婚登記。
結婚證丟失了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1、補辦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2、提交結婚登記申請書及審查處理表。
結婚時,在婚姻登記機構會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經審查符合結婚登記的情形后,婚姻登記機構會填寫審查處理表,這些材料都保存在結婚登記的卷宗里,當事人只要到婚姻登記機構查詢檔案并復印,然后加蓋婚姻登記機構的印章證明復印屬實即可。
以上兩種方法能解決一些問題,但司法實踐中存在如下特殊情形:一方起訴離婚但:
(1)兩本結婚證在另一方處;
(2)一本結婚證丟失,另一本結婚證在另一方處,而另一方不愿意提供;
(3)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另一方不愿意補辦結婚證;
(4)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無法查詢復印時,如何處理呢?對于前述第(1)、(2)情形,有的律師或當事人則通過起訴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或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然后開庭,在質證階段被告向法庭提供結婚證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異),原告再申請撤訴,然后在法院的案件卷宗中復印該結婚證,再由法院蓋章證
明復印屬實以供下次起訴離婚使用,由于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或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撤訴不影響離婚案件的立案,因此其撤訴后即可馬上起訴離婚,不存在起訴期間的限制。通過起訴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或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由被告提供結婚證從而減輕原告舉證的訴累,的確稱得上是一種上策,但此策略也僅在于被告出庭應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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