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 開庭被告方答辯狀怎么寫
寫作答辯狀的目的是回答、反駁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以減免答辯人的責任。答辯狀的寫作目的與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 (訴)書的寫作目的是針鋒相對的。寫作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 1)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
(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2、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 3)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存款轉移離婚時怎樣答辯
離婚糾紛轉移存款答辯狀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全部家庭財產歸被答辯人所有,所有債務均由被答辯人承擔?!峨x婚協議書》中,并沒有明確約定,具體在什么時間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被答辯人也就沒有依據要求答辯人現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在被答辯人全面償還債務之前,答辯人也沒有義務將房屋過戶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2、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從《離婚協議書》的整體內容來看,家庭財產歸被答辯人所有是其權利,所有債務均由被答辯人償還是其義務。被答辯人現在僅憑《離婚協議書》主張辦理房屋過戶,是故意對《離婚協議書》進行斷章取義的理解,更違背了簽訂《離婚協議書》之時和被告一致同意在清償完所有的債務之后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約定。從《離婚協議書》的整體內容上看,原告享有家庭全部財產是附有義務的,這個義務就是承擔并償還所有的債務。被答辯人應該在償還完全部債務之后,才有權主張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這不僅是《離婚協議書》整體內容所體現出來的真實意思,更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當初能夠 協議離婚 的前提。答辯人就是不愿意也沒有能力承擔債務。被答辯人在尚有債務沒有償還的情況下,就先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完全沒有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償還債務的義務,這樣的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答辯人在被答辯人償還所有債務之后,才有義務將房屋過戶給被答辯人。
如果現在就將房屋過戶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的自身權益將會受到巨大侵害。這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時,應該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也違背了最起碼的公平和正義。
三、離婚后可以申請法院審查的情況有哪些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以下幾種情況進行審查:
1、搜集其存折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于轉移轉移不動產的:既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并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于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
5、對于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6、對于制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鑒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對于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了解。綜上所述,離婚開庭的答辯狀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格式,而且答辯的內容要充分和具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包括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 民事調解書 》,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 民事判決書 》;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 第一次起訴離婚 的, 被告不同意離婚 ,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 再次起訴離婚 。 推薦閱讀: ■訴訟離婚有哪些程序 ■訴訟離婚由誰管轄 ■訴訟離婚要提交什么證據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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