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離婚訴訟技巧知識(打離婚官司的六大技巧總結)

首頁 > 婚姻繼承2025-02-07 17:35:21

離婚開庭被告答辯技巧

法律主觀:

一、 離婚 開庭被告方答辯狀怎么寫
寫作答辯狀的目的是回答、反駁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以減免答辯人的責任。答辯狀的寫作目的與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 (訴)書的寫作目的是針鋒相對的。寫作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 1)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
(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2、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 3)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存款轉移離婚時怎樣答辯
離婚糾紛轉移存款答辯狀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全部家庭財產歸被答辯人所有,所有債務均由被答辯人承擔?!峨x婚協議書》中,并沒有明確約定,具體在什么時間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被答辯人也就沒有依據要求答辯人現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在被答辯人全面償還債務之前,答辯人也沒有義務將房屋過戶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2、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從《離婚協議書》的整體內容來看,家庭財產歸被答辯人所有是其權利,所有債務均由被答辯人償還是其義務。被答辯人現在僅憑《離婚協議書》主張辦理房屋過戶,是故意對《離婚協議書》進行斷章取義的理解,更違背了簽訂《離婚協議書》之時和被告一致同意在清償完所有的債務之后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約定。從《離婚協議書》的整體內容上看,原告享有家庭全部財產是附有義務的,這個義務就是承擔并償還所有的債務。被答辯人應該在償還完全部債務之后,才有權主張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這不僅是《離婚協議書》整體內容所體現出來的真實意思,更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當初能夠 協議離婚 的前提。答辯人就是不愿意也沒有能力承擔債務。被答辯人在尚有債務沒有償還的情況下,就先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完全沒有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償還債務的義務,這樣的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答辯人在被答辯人償還所有債務之后,才有義務將房屋過戶給被答辯人。
如果現在就將房屋過戶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的自身權益將會受到巨大侵害。這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時,應該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也違背了最起碼的公平和正義。
三、離婚后可以申請法院審查的情況有哪些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以下幾種情況進行審查:
1、搜集其存折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于轉移轉移不動產的:既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并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于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
5、對于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6、對于制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鑒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對于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了解。綜上所述,離婚開庭的答辯狀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格式,而且答辯的內容要充分和具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開庭原告女方答辯技巧

當事人在法庭上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本著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陳述。具體的陳述內容,應該根據自己案情發展,靈活進行。

      離婚在我們的國家是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其中訴訟離婚基本上是最常見的一種方式,訴訟離婚一般都是需要去法院進行解決的,法院肯定會給開庭審理,在答辯的時候肯定是需要有一定的方式流程的。那么離婚女方答辯技巧是什么?一、離婚開庭女方答辯技巧是什么?      當事人在法庭上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本著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陳述。具體的陳述內容,應該根據自己案情發展,靈活進行。      同時,當事人必須了解一點,在民事訴訟中,當事雙方的權力是平等的。法院會依法保護,在庭審時,雙方為自己辯解的權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二、打“離婚官司”前,要做好準備工作      1、訴訟的證據準備;      2、家庭財產的保護。      對于多數離婚訴訟的當事人來講,由于是第一次參與訴訟,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然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訴訟的中心確是圍繞著“證據”展開的,沒有證據,往往是敗訴收場。例如,因家庭暴力引發的離婚糾紛,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前。應當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對其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記錄以及出警記錄、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會敗訴告終。      一方起訴離婚后,另一方很可能會開始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在起訴前,要冷靜的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整理。在必要時,甚至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三、接到人民法院傳票,開庭前該做如下:      冷靜處理是核心,要有針對性的進行答辯準備,比如根據對方訴求收集反證。      許多當事人接到法院傳票時,不免緊張出錯。特別在看到原告的起訴狀后,被緊張、氣憤、擔心的情緒困擾,其實這些都是沒有訴訟經驗造成的,法院一般只有在庭審時,才會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對于原告的訴狀內容,原告具有舉證責任,沒有證據不會采信。收到傳票的被告應當針對原告的訴狀內容及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      有不少離婚訴訟的被告認為,“第一次離婚訴訟,只要我堅持不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的前提下,此時被告沒有依據的堅持不離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就不好說了。打離婚官司是一件嚴肅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憑經驗辦事,也不可掉以輕心。      在答辯時,切忌什么都說。答辯狀要抓住根本,有針對性條理清晰答辯,在關鍵問題上給法官留下印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簡易程序,被告也應該有十五天的答辯期。不足十五天的,可以與法院聯系,要求答辯期限。      在辯論階段,對方陳述時要認真聽,不要生氣或緊張。把對方說的不實的地方,記錄下來。在自己發言時,有理有據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答辯時,往往一直在糾正對方,其實這樣做效果并不好,要堅持自己的思路,不要被對方打亂。      對于離婚開庭女方答辯技巧的問題我們首先要注意的是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在法庭上面整理好思緒,不能因為對方的打斷把我們的思緒給打斷,這是大忌。然后不要什么都說,要給法官留下一個好的印象,對方如果有說的不行的地方惹我們生氣千萬不能生氣。

離婚訴訟開庭的技巧

法律主觀: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包括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 民事調解書 》,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 民事判決書 》;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 第一次起訴離婚 的, 被告不同意離婚 ,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 再次起訴離婚 。 推薦閱讀: ■訴訟離婚有哪些程序 ■訴訟離婚由誰管轄 ■訴訟離婚要提交什么證據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官司要注意哪些事情?

自己打離婚官司,如果對方請律師,可能自己會吃虧。一定要自己打這個官司,可以參照以下內容:
  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其二:離婚后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對以上三個焦點問題,能夠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即可以節約費用,又可以節省時間。但李律師建議,最好在去之前寫好離婚協議,并雙方簽字,這樣把雙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來,省得雙方在民政局辦手續時,因為一些枝節問題發生爭議,從而避免要幾次去民政局才能辦妥的尷尬。
  但是,有近40%的離婚爭議,男女雙方爭議分歧大,不能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只能聘請律師從中斡旋,直至訴到法院。有些當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請律師這一步,直接到法院進行訴訟。
  一、 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 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訴狀;
  (2) 結婚證書;
  (3) 身份證;
  (4) 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規范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系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說,洋洋幾千言,或者羅里羅嗦,恨不得到家里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記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霧里,事得其反。
  (二) 關于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并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李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盡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于法院來說,因為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三) 關于立案前后時間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否則四點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后,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并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后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系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四) 關于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由于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托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并注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于“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或以度時考慮采取財產儀器保全,以求主動。
  二、 答辯期間應注意的問題
  (一) 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于被動。
  (二) 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系,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于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并收閱,這樣可以了解對方的心里動態。
  (三) 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系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開庭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于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打離婚官司屬于民事訴訟,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打離婚官司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離婚必須合適以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2)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3)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地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3)證據和證據起原、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司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 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查詢拜訪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打離婚官司審理前的準備。 包括下列一些內容:送達起訴狀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離婚起訴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內將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止查詢拜訪研究,收集證據;起訴或應訴的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更換不符條件的當事人,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進止訴訟保全或先止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組織當事人進止調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告竣協議的行為。調解告竣協議后,建造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就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司法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
  (3)打離婚官司開庭審理。 調解不成,進行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按照下列步驟進行: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如果是公開審理,還應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申請回避,而后,開始法庭查詢拜訪;法庭查詢拜訪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審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件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ㄒ唬╇p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ㄈ╇p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ㄋ模┮环交螂p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幾項,如果有任何一項達不成協議,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當事人出示證件 →填寫《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發給《離婚證》。
  雙方就離婚問題意見一致后,應先簽署一個離婚協議書。
  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結婚證;
  2、 戶口本;
  3、 身份證;
  4、離婚協議書;
  5、二寸二張照片。
  婚姻相關問題
  1、對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當事人能不能請求返還?
  答:按照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解釋(二)》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幾種情形,人民法院是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的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對于后兩種情形,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人民法院才會對返還彩禮的請求予以支持。
  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可以支持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要求,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在婚姻當事人雙方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該婚姻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成立必備形式要件的情況,并沒有形成合法的婚姻的情況下;(2)在婚姻當事人進行離婚的過程中,存在該婚姻當事人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實際上從未共同生活過,即“有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的情況:(3)在婚姻當事人進行離婚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提出因為婚前給付“彩禮”而導致了自己的生活困難,從而顯失公平的情況。除這三種情況以外的類似請求,由于給付彩禮是基于習俗和當事人一定程度上的自愿行為,故而一般不予返還。
  該解釋施行后,人民法院對新受理的一審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處理就適用此解釋的相關規定了。所以,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彩禮”的,如果法院一審受理是在2004年4月1日之后,并且屬于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話,這種返還“彩禮”的請求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起訴離婚前的準備
  1、法院收多少訴訟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的訴訟費用。如果涉案處理的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
  2、起訴離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1)雙方有合法的婚姻關系。指雙方具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書或符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的事實婚姻。
  (2)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所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是確實存在的、已經發生的事情,而且應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一事實的存在。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接受訴狀的法院對該案具有合法的管轄權。
  4、起訴離婚時需注意哪些問題
  應注意以下二點:
  (1)收集相關證據;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的,沒有證據很難打贏官司,因此當事人應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這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
 ?。?)保護家庭財產。在起訴前,先要不動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收集到手,比如:存折的開戶行和賬號、股票的股東帳號、房屋產權證的復印件、夫妻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像等,以防止對方轉移家庭共同財產。
  在必要時,也可以向法院申訴訟保全措施。
  庭審舉證責任分析
  離婚案件中可以提交的證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民事訴訟證據有以下幾種:
  1、 書證;
  2、 物證;
  3、 視聽資料;
  4、 證人證言;
  5、 當事人的陳述;
  6、 鑒定結論;
  7、 勘驗筆錄
 ?。ǘ┊斒氯嗽谔崞鹪V訟前,或在接到法院傳票后,應特別注重共同財產證據的調查收集。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事實基礎。
  認定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確實是一個比較復雜和難度較大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察:
  首先,看婚姻基礎。就是看男女雙方的結合是自愿的還是被迫的,是基于愛情還是基于愛情以外的其他因素,這是婚姻締結的前提條件。
  其次,看婚后感情?;楹蟾星榫褪欠蚱藁楹蠊餐钪械膶嶋H表現?;楹蟾星槭腔橐龃胬m的基礎。因此,婚后夫妻感情的發展變化是正確判斷夫妻關系存續、離散的關鍵所在。
  再次,看離婚原因。離婚是由于雙方在感情上的自身原因導致還是由于一方的過錯所導致的,這在離婚和損害賠償方面是不同的。
  最后,看婚姻關系的現狀,考察有無和好的可能。
  上述四個方面要聯系起來加以考察,綜合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法院一般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蓞⒄兆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作出判斷。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孩子和撫養費問題
  一、什么情況下法院判決孩子歸一方撫養的可能性比較大?
  第一、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二、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第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第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五、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另一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第六、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或品質問題,對孩子健康成長有不利影響的;
  第七、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一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另一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八、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一方生活的。
  第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 撫養費支付標準及支付方式的問題
  1、撫養費給付的標準
  撫養費負擔的多少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2、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可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支付或按雙方約定的方式支付,雙方可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是按月支付。如果雙方為了省去日后按次支付的麻煩或見面時的尷尬而一方又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又愿意一次性支付時可選擇一次性支付??芍苯蝇F金支付或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
  3、 撫養費包括的范圍
  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4、撫養費支付的截止時間
  撫養費負擔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釋(一),父母只負擔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子女的撫養費。所以,父母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原則上一般截止到孩子十八周歲為止。孩子十八周歲以上在校就讀的,父母已沒有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但父母自愿給付的和父母協議的給付期限超過十八周歲的情況除外。
  5、一方請求法院追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
 ?。?)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
  6、一方請求法院變更撫養關系的條件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關于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取證技巧。
  第一、夫妻雙方基本條件的對比。
  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程度、住房條件、身體健康狀況、居住狀況、一方的思想品質、行為上有無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的不良嗜好等都是法院考慮的方面。
  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基本條件的對比。
  現在的孩子往往是從小隨一方父母生活,所以,孩子過去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意見及身體情況,也是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第三、爭取孩子的意見。
  如果孩子是十周歲以上,在判決撫養權時法院會認真聽取孩子的意見,所以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對爭取撫養權也是很重要的。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1、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ㄒ唬?工資、獎金;這里的“工資”指工資總額,包括: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ǘ┥a、經營的收益;
 ?。ㄈ┲R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ㄎ澹┢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解釋(二)明確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財產的范圍: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哪些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ㄒ唬┮环降幕榍柏敭a;
 ?。ǘ┮环揭蛏眢w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ㄋ模┮环綄S玫纳钣闷罚?br /> ?。ㄎ澹┸娙说膫霰kU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
  3、離婚時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其一: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捎呻p方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托評估后,直接由法院判決;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的情況,按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 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4、夫妻一方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5、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6、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1)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法院組織競價;
 ?。?)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房款的補償;
  (3) 雙方均不要房屋的,由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拍賣房屋的申請對房屋進行拍賣,就所得拍賣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時雙方的房屋沒有取得所有權或者沒有完全取得所有權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一方可向法院另行起訴。
  夫妻共同債權與債務
  7、法律對軍婚的特殊保護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軍人的個人財產;
  (3)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捌骄怠?,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為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的差額。
  離婚時損害賠償問題
  1、損害賠償包括哪些內容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的認定和處理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7號)的相關規定。
  2、損害賠償適用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適用該規定時需注意以下幾方面:
 ?。ㄒ唬o過錯方作為原告要求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ǘo過錯方作為被告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損害賠償單獨提起訴訟;
 ?。ㄈo過錯方作為被告時,如果在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在二審期間才提出來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無過錯方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關于經濟幫助問題
  1、經濟幫助適用的條件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斑m當幫助”的
  具體辦法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生活困難一方的實際需要和另一方的經濟能力等具體情況判定,幫助的內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等實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錢。
  2、生活困難的標準
  “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3、經濟幫助的形式
  幫助的內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等實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錢。如果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相關推薦:

解除收養關系訴狀(民事答辯狀格式及)

離婚后增加撫養費(增加撫養費的標準)

分家析產糾紛調解(如何分家析產)

離婚訴訟技巧知識(打離婚官司的六大技巧總結)

非法同居的時間界定(非法同居怎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