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算強奸嗎
只要女方不愿意,且男方使用了暴力手段,就構成了該罪的要件。即便是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如果違背妻子的意愿,采取暴力脅迫手段與其發生關系,同樣也構成強奸罪。
一、在存在婚姻關系的狀態下,要構成強奸,要具備以下條件:
1、長期使用暴力手段強奸妻子,對妻子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有傷情證明和證人證言的;
2、出于報復、圖財等目的,幫助他人強奸妻子的;
3、雖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離婚后強制發生性行為的;
4、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長期分居,有分居協議或證人證言的。
二、相關法律依據
婚內強奸與一般強奸的主要區別在于婚姻關系的存在,而婚姻的存在對強奸行為的認定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因為婚姻對性行為具有一定的承認力,即婚姻對性行為的一般方式具有保護作用妻子心情不好時被迫發生性行為,但事后并沒有完全責怪丈夫,并且又發生了性行為等等,在這些情況下就不宜認定為強奸行為。
丈夫強奸妻子的構成強奸罪。其理由是“強奸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丈夫自然也是如此。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是婦女人身權利的重要內容,婚姻法基本原則之一的保護婦女權益的規定,明確指出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強奸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結婚后算強奸嗎
算。婚內可以構成強奸,所謂婚內強奸,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同時也包括分居、提起離婚訴訟等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關系的行為。違背婦女意志是構成強奸罪的必備法律要件。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女性的性權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丈夫強奸老婆怎么定性
夫妻間強奸罪的認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強奸罪。構成強奸罪,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強奸罪認定標準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奸罪與通奸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2)對“半推半就”的奸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中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奸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3、丈夫強奸妻子的司法認定
所謂婚內強奸,是指丈夫違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婚內強奸這一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著爭議。中國刑法原則上將在法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意愿、強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排除在強奸之外,造成傷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民法典只有有關家庭暴力的規定,其中并沒有涉及到婚內強奸的條文。
4、“強奸”男性的司法認定
刑法對于強奸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并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范。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奸”男性行為并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奸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著手實行強奸,并且完成“強奸行為”,并不構成強奸罪。調查大多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于對象是男性而強奸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奸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5、認定強奸罪中的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采用毆打、捆綁、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的手段。如:揚言行兇報復、揭發隱私、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迷信進行恐嚇、欺騙,利用教養關系、從屬關系、職權以及孤立無援的環境條件,進行挾制、迫害等,迫使婦女忍辱屈從,不敢抗拒。
有教養關系、從屬關系和利用職權與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不能都視為強奸。行為人利用其與被害婦女之間特定的關系,迫使就范,如養(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費迫使養(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為人利用職權,乘人之危,奸淫婦女的,都構成強奸罪。行為人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與之發生性行為的,不定為強奸罪。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例如:利用婦女患重病、熟睡之機,進行奸淫;以醉酒、藥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對婦女進行奸淫。
6、強奸與通奸的區別
把強奸同通奸加以區別。要注意的是:
(1)有的婦女與人通奸,一旦翻臉,關系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于人等情況,把通奸說成強奸的,不能定為強奸罪。
在辦案中,對于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關系如何,性行為是在什么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后女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么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系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奸罪論處。如果確系違背婦女意志的,以強奸罪懲處。
(2)第一次性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發,后來女方又多次自愿與該男子發生性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奸罪論處。
(3)犯罪分子強奸婦女后,對被害婦女實施精神上的威脅,迫使其繼續忍辱屈從的,應以強奸罪論處。
(4)男女雙方先是通奸,后來女方不愿繼續通奸,而男方糾纏不休,并以暴力或以敗壞名譽等進行脅迫,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為的,以強奸罪論處。
辦理強奸案件要嚴格分清哪些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把強奸同未婚男女在戀愛過程中自愿發生的不正當性行為加以區別。
二、刑事案件一般處理周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周期也是比較長的,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正常是需要五個多月的時間,但有的涉案金額大、案件人數多等情況,也可能會延長處理的,相反案件清晰明了的,也會縮短案件流程上的時間。
1、第一階段為偵查階段,是比較重要的階段,偵查階段正常為3個月零7天,其中前30天正常拘留偵查,然后的7天警方向檢察院提交申請正式批捕。這前37天有兩次取保的機會,第一次取保為前30天,向警方申請取保候審;第二次是30天至37天,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前37天為黃金期。過了這37天之后,如果檢察院批準逮捕后,案件就進入了逮捕期,逮捕期為2個月,但是這兩個月還有一次取保候審機會,叫做羈押必要性審查。
2、過了逮捕期就進入了第二階段,檢察院起訴階段。期限最長1個月,這時候檢察院會根據警方提交上來的證據材料,以及案件情況,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議。
3、第三階段就是法院判決階段,期限最長1個月?;緟⒄諜z察院提交的量刑建議做出判決。所以總共算下來差不多5個多月。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兩口子強制發生性行為有罪嗎?
法律問題分析:
兩口子強制發生性行為是否有罪,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在夫妻關系正常存續期間,丈夫強行發生性關系,不認為是強奸。夫妻間關于性的權利義務,因為雙方合法婚姻關系的確立而產生相互之間的專屬性質,這種性質決定了婚姻關系的一方不能隨意拒絕另一方的要求。但是在夫妻關系處在非正常時期,如起訴離婚階段,一審判決離婚未生效階段,夫妻關系沒有法定解除,丈夫強行發生性行為的,可以認定為強奸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二人以上輪奸的;
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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