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學籍監護人寫錯了是可以更改的,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出現特殊情形,監護人才可以變更,如果符合條件,征得居民委員會的同意,才可以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法律分析:要變更監護權的,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寫一份更改監護人協議即可,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首先,變更孩子的監護人需符合這些條件:1.現有監護人沒有認真履行監護職責。2.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障。3.現有監護人不能依法履行他的監護職責,想變更監護人的情況。
其次,可以申請變更監護人的都有誰呢?廣泛的來講可以是被監護人的親生父母,長期撫養被監護人的爺爺奶奶、哥哥姐姐等,還有必須是和被監護人在生活當中關系非常親近的人或者某些機構。
再次,變更被監護人的監護權,只能通過法院申請,由法官來判決變更權。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本著被監護人的身心能夠健康成長為前提,作出合適的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分析:變更法定監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到法院辦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變更法定監護人需滿足的以下條件,人民法院才會根據個人申請,撤銷原監護人資格,按照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指定監護人:1、原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2、原監護人存在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3、原監護人有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