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 外遇可以提出離婚嗎?丈夫外遇可以提出離婚,那妻子外遇可以提出離婚嗎?丈夫外遇離婚案代理詞有哪些?丈夫外遇離婚案代理詞是由誰寫的呢?
一、丈夫外遇可以提出離婚
丈夫外遇可以提出離婚,但妻子想挽留,還有愛,答應離婚可以,想愛的圓滿,要丈夫答應4個要求。
1、每天上班前擁抱
2、散步時牽手
3、睡前說“我愛你”
4、醒來第一件事要親吻。
接下來的30天,就是老公履行承諾。
第一天,老公要出門,妻子讓他抱她,他頓了頓,答應了。
下班后,老公回家,妻子要求牽牽他的手,老公猶豫了一下,答應了。
晚上睡覺,妻子要求他親她一下,他別別扭扭親了一下,轉過身去,妻子要求他說我愛你,他隨意地應和了一句我愛你。 出軌外遇!婚姻危機!如何快速拯救婚姻?
就這樣,日復一日。到了第19天。
早上被鬧鐘吵醒,妻子讓老公親親她再起床,老公也很習慣地親了她。
兩人走在街上時,妻子要求老公牽她的手,同樣老公很自然地便找到了妻子的手牽住了。
這30天里,妻子每天都會重復相同的要求,讓老公親她、抱她、牽她、說“我愛你”。
慢慢地,這些熱戀時經常會做的動作,給這段平淡的婚姻又注入了激情。
然而,丈夫的外遇情也隨之消散了。
二、丈夫外遇離婚案代理詞
經過2010年3月9日的訴前調解和今天的庭審調查,本案的基本事實已經清楚明確。為此,本代理人現提出如下代理意見,懇請審判長充分考慮并予以采納。
原被告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應當準予原被告之間離婚。
雙方原系同學關系,經歷多年婚姻,多年磕磕碰碰,并未能妥善處理矛盾,雙方之間因各自家庭和工作圈子不同,觀念上的差異和雙方與對方家庭之間的矛盾也日益加深。
從離婚原因來看,雙方已經多年未能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在家中基本不說話。雙方會為被告對于家庭缺乏責任心和孩子撫養問題發生爭執。2007年,雙方曾打算協議離婚,后因故未能辦妥離婚登記手續。雙方之間的關系并未能改善。直至2009年原告父親去世,雙方之間的矛盾無可挽回。經過充分考慮,原告邁出了這一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從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方面看,在訴前調解中心,被告對于原告要求離婚這一請求表示認可。
據此,本代理人認為,原被告之間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準予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以解除原、被告的痛苦。
法律條文摘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己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這是某離婚案件代理詞的一部分,需詳細的可以聯系律師。
法律分析:某某法律服務所接受原告某某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依法出庭、參加本案訴訟活動。在開庭前,我查閱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作了必要的調查,與委托人進行了交談,今天又認真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陳述及法庭調查,對本案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履行代理人職責,根據事實和法律及雙方爭議的焦點發表如下代理意見,請法庭予以參考:……綜上幾點,本代理人認為,這種沒有感情的夫妻關系,如果勉強維持下去的話,給雙方都帶來無盡痛苦。因此,懇請法庭準予原、被告離婚。二、關于雙方共同財產問題。三、某某撫養權應由原告撫養,由被告支付必要撫養費。上述三點就是本代理人的代理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 法律 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離婚案件代理詞怎么寫?相信大家對一系列離婚案件都略有耳聞了吧!一般雙方達成協議離婚的不用寫離婚案件代理詞,而協議不了的則需要 離婚案件代理詞上法律訴訟。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離婚案件答辯狀怎么寫的吧!
離婚案件答辯狀
答辯人:**,女, 年 月 日出生,漢族,**縣**路居民
離婚律師:
被答辯人:***,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縣**路居民
離婚律師:
答辯人就***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 同意解除與***的婚姻關系
我與李***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已經向我提出協議離婚,經雙方協商無果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的婚姻關系。
二、 針對***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自己意見和要求的答辯陳述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后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于××××,面積近 平米,市場價值 萬元,房屋歸***所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
2、***結婚后就沒有向家里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 的時間,其月平均工資
元,總計應有***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后***在工商銀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財產約 余元,因房屋歸***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支付 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 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省**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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