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胎政策放開后,生育一胎不需要辦準生證了。這樣的政策調整,精簡了辦理程序,節省了時間。現在只有生三胎,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的計生辦辦理準生業務了。夫妻帶著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或居委會證明等資料即可。打算生育一胎的新婚夫妻可以更好地享受生殖保健服務。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第三十三條 公民依法結婚后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孕期內憑《結婚證》和相關證件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及時提供生殖保健服務。
第一胎不需要辦準生證。計劃生育新政策實施后,不管是生育第一個還是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國家衛計委早已明確:全面實施兩孩生育新政策后,生一胎是不需要辦理準生證。現在已經全面放開二孩生育,國家計生委出臺新的計生政策,不管是生一孩還是二孩,不需要審批,不需要辦理準生證,直接生育登記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我國目前取消了準生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確定。夫妻雙方 戶籍所在地 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法律客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