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過婚的女生對未婚女生有什么忠告?
給未婚的女孩子以下幾個忠告。
1.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情,也是兩個家庭的事情。
很多人都說愛情是兩個人的事,結婚也是兩個人在一起過日子,但結婚更多的是兩個家庭的事情,所以古人有云門當戶對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要為了愛情放棄自己的家,兩個人結婚,你就要到對方家里,你要習慣對方家庭的習慣,如果好一點丈夫那邊比較開明,你們夫妻兩個自己生活,可能情況好一點,如果你們是一大家一起生活,你就要學會跟婆婆公公相處,相處的好你們會比較和諧,但是如果不滿意你,那么你會生活的很為難,尤其是在丈夫不能從中協調你和婆婆公公之間的矛盾時,你會更加難過,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所以你結婚不僅要看你的對象,也要看你對象所生活的環境,畢竟原生家庭真的很影響一個人。
2.女生一定要有經濟來源
作為女孩子一定要有自己的經濟來源,你的獨立就是你敢說話的基礎,如果一直花老公的錢,你可能就沒有那么足的勇氣和底氣,但當你自己有錢時,你可以買自己想買的東西,也可以有更大的話語權,即使跟對象吵架時,你也可以有自己可以去的地方,更重要的是,錢雖然不是萬能的,但這是你傍身的底氣,你可以跟自己說你不靠任何人都可以活的很好,所以你離了別人也可以生活的很好。
3.婚前一定要做婚檢,講好婚內的一些注意事項,比如財產管理,比如互相尊重,小到刷碗做飯。
夫妻之間互相尊重才能走的更遠,婚前做婚檢是為了雙方好,多少人結婚以后沒有孩子然后怪女方的,所以女孩子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婚前商量好各種事情,這樣能夠避免很多爭吵,而且一定要說好平時家里事情的決策權,比如說夫妻之間商量著來,尊重是夫妻長遠相處的首要條件,雙方是平等的,是相互幫助的,如果一方長期處于弱勢地位,那么這個婚姻是不平等的。
4.在家里一定要有自己的話語權,要多為自己想一點
結婚你并不能所有都聽丈夫的,你一定要有自己的話語權,同時對自己好一點,人都是視覺動物,要學會對自己好一點,你不僅有丈夫孩子,你還是你自己,所以對自己好一點,要永遠學習,永遠進步,這樣才能更加或者說一直吸引對方,新鮮感永不過時。
佛教里所說的邪淫具體是指哪些行為?
我女朋友和他前夫分開一年多了,但是我和我女朋友在一起了,算是犯邪淫嗎阿彌陀佛
沒結婚就有那個行為,是邪淫。
但邪淫不僅僅是這些。不過能做到不非婚就做那個行為,不在天地鬼神等重要的日子那個行為,和不迷戀那個行為,就已經不錯了。
老法師---在家信眾,佛沒有禁止不淫欲,只是講不邪淫,但是不邪淫里面含的意義很深很廣。凡是一切事情過分,都稱之為淫。由此可知,“邪淫”這個含義很深很廣。
沒有結婚證應該怎么離婚?
沒有結婚證如何離婚,要分情況來定:
第一種情況:夫妻雙方是辦理過結婚登記,但是結婚證丟失的,可以補辦結婚登記,補辦后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1)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中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要提供一份關于結婚證遺失的書面聲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了,當事人除了要提供結婚證遺失的書面聲明還要有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第二種情況:夫妻雙方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但是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把結婚證拿走不給的。
1、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結婚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登記機關是有義務向需要查檔的婚姻當事人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告知其檔案存放地。
2、婚姻當事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證,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但是婚姻檔案不能外借,僅限于當場閱讀,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要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才有效。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可以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婚姻關系。
第三種情況:當事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
當事人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卻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屬于同居關系,如果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分情況處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當事人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且屬于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2、1994年2月1日以后當事人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且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請求離婚,那么一般會被告知可以補辦結婚登記后再申請離婚,或者不補辦結婚登記的則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1)如果當事人單純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是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而且是要求對當事人因同居關系的財產分割問題或者是子女撫養糾紛問題的解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參考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新的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未婚先孕是違法行為嗎
未婚先孕不犯法。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規定,禁止未婚先孕。未婚先孕生的孩子屬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未婚先孕只是男女之間的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我國只對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進行相應的法律保護。未婚先孕也不能享受,很多屬于已婚人士才有的保障。
未婚先孕不是犯法行為。具體如下:
1、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發生性行為而導致女方懷孕的現象;
2、沒有戀愛關系的男女在平時的交往和接觸中,由于感情沖動或者為了進行某種交易或利益交換,雙雙自愿發生性行為而造成女方懷孕;
3、有的女性和他人提供性服務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過程中,為了獲取其他利益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的;
4、男女雙雙在戀愛期間有親密的身體接觸,抑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在一時的情緒沖動之下發生性行為,造成女方懷孕。
一、未婚先孕的影響:
1、孕期女性權益無法保障。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的未婚男女在同居期間會因為種種糾紛而導致感情破裂,分手后給女方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如果分手時女方未懷孕,那么產生的不利影響相對較低。但是如果分手時女方還在孕期,不但自身無法工作,甚至連孕期的生活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且未婚男女分手是正常的社會現象,因談戀愛分手而索要損失賠償目前在法律上是不受支持的。
2、未婚子女戶口登記較麻煩。
自我們出生之日起,我們的戶口信息便與我們個人緊密相連,未婚子女雖然是在父母未進行婚姻登記的期間出生的,但是未婚子女依然需要進行戶口登記,但是相對于普通的婚生子女,未婚子女在進行戶口登記時會比較麻煩。未婚子女在進行戶口登記時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隨著未婚子女的孕育數量,社會撫養費也會逐倍增加。
二、未婚先孕與未婚同居
未婚先孕不違法并不代表未婚同居也不違法,這里要區分未婚先孕與未婚同居的區別。
未婚同居中,已有配偶而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的,構成重婚罪。而明知他人有配偶依然選擇與其進行同居的,也構成重婚罪。
三、孕婦大致建檔流程:
1、確認懷孕,去醫院做血尿檢查或者B超檢查,確定宮內孕。
2、建議孕婦提前熟悉北京各大醫院建檔流程和建檔注意事項,確定建檔目標醫院。
3、提前準備建檔資料,掛號做建檔建檔相關檢查。
4、檢查結果符合建檔要求,醫生會為孕婦建檔。
綜上所述,未婚先孕在我國是不違法的,其屬于社會道德風俗的約束范疇,但是為了合理保障女性權益,建議女性朋友還是應當在婚姻登記期間發生孕育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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