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需要什么東西和證件
我國公民在辦理復婚手續的時候,需要提供的證件就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的有關證件、之前離婚的離婚證或者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除此之外,還需要提供所在單位或者村委會、居委會提供的婚姻狀況證明。若是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辦理復婚手續,用到的證件材料可能不同。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五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驗本規范第六十四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三)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復婚需要什么手續及證件
復婚需要的手續和證件包括: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等。
詳細解釋如下:
首先,雙方需要準備各自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身份證是用于證明個人身份的重要證件,而戶口簿則可以證明雙方的關系和戶籍所在地。這些證件是辦理復婚手續的必要材料,缺一不可。
其次,如果雙方之前曾經離婚,那么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等文件。這些文件可以證明雙方已經解除了之前的婚姻關系,符合復婚的前提條件。
除此之外,雙方還需要提供一些其他的材料,如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婚姻狀況證明等。這些材料的具體要求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咨詢。
在實際操作中,不同地區的民政部門對于復婚手續和證件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建議雙方在辦理復婚手續前,先到當地民政部門咨詢相關政策和要求,確保材料齊全、手續完備。
總之,復婚需要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等證件。在辦理復婚手續前,應該先到當地民政部門咨詢相關政策和要求,確保材料的準確性和手續的完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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