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怎么算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的計算方法如下:
首先,離婚判決書一般會在宣判后立即生效,但是,在判決書上可能會有特別的規定。
其次,如果有一方當事人對離婚判決書不服,提起上訴,那么離婚判決書的生效時間就要根據上訴程序的規定來計算。
在民事訴訟中,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上訴期內沒有提起上訴,那么離婚判決書就會生效。
但是,如果有一方當事人提起上訴,那么離婚判決書就不會立即生效。在上訴期內,離婚判決書仍然處于暫時生效狀態。如果上訴期內沒有提起上訴,那么離婚判決書就會生效。
如果上訴期內提起了上訴,那么離婚判決書就要等待上級法院的裁定。如果上級法院維持原判決,則離婚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應當是上級法院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生效。
總之,離婚判決書的生效時間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情況下是在宣判后立即生效,但如果有上訴,就要根據上訴程序的規定來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起訴離婚判離后多久可以拿到判決書
起訴離婚判離后多久可以拿到判決書,具體如下:
1、當庭宣判的,離婚判決書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
2、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3、民事訴訟的審理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若離婚案件被適用簡易程序,3個月內可以收到離婚判決書;若離婚案件被適用普通程序,6個月內可收到離婚判決書,但是出現特殊情況需延長案件審理期限,可以延長6個月以上。因此,收到離婚判決書可能在案件受理后的3個月至6個月之間;;
4、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或者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收到調解書10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或調解書生效。
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如下:
1、提起訴訟申請;
2、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綜上所述,對生效的離婚判決或調解不服的,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進行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怎么算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如果是一審的判決書送達15天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即可生效;二審判決書是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公眾可以查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一、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實質性判定標準。如何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呢?一般而言,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當法院調解無效之后,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些情形見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所提及的9種情況,如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等等。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里的“重大過錯”,指的是以下三種情況,第一是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第二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第三是指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二、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
法院判決離婚后,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影響到當事人很多核心利益。比如財產分割,甚至是再次登記結婚是否合法等。因為我國采取二審終審制度,故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也隨著是一審還是二審判決書而定。下面介紹關于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需要注意的幾種情況:
1、一審離婚判決書
如果是一審的離婚判決書,那么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若在這段時間內雙方均不上訴的,則上訴期滿后(15天)判決書生效;
2、二審離婚判決書
如果是二審的離婚判決書,那么簽收離婚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因為這是終審判決;
3、其他說明
如果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對于第一審法院的裁判文書或者裁定,如果當事人沒有上訴而導致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生效的,則當事人可要求法院開具判決生效的證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八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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