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有 訴訟時效 嗎
按照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離婚后訴訟時效為多長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而司法解釋強調的是“離婚時”或 “離婚后一年內”而不是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后的當時或一年內。在離婚時或離婚后一年內無過錯方不一定能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體器官的損傷在離婚時或一年內沒有發現的,一年后診斷出來的,能否提起賠償。
《民法典》中規定:對離婚后再次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規定又是“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法條之間不一致,在司法實務中難以合理地操作,不能有效保護受害方的利益。因此,從有效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和法條間的協調角度出發, 離婚損害賠償 訴訟時效應改為無過錯方在離婚時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在離婚時或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不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可在離婚后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之訴,逾期提出訴訟的喪失勝訴權,法律上不予保護。
三、民法典中關于婚姻的訴訟時效多久
離婚時一方隱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至次日起計算。離婚后要求確認夫妻七分割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等,因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四、起訴婚姻無效有訴訟時效嗎
訴訟婚姻無效的時效是一年,起訴婚姻無效也是一種民事法律活動。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確定婚姻無效的,雙方就此解除婚姻關系,至于婚姻存續期內的財產收入,雙方可以協商分割辦法。對于子女的撫養,雙方都要各盡義務。
通過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 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有訴訟時效嗎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申請撤銷婚姻的主體 根據 婚姻法 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 結婚登記 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里所說的“一年”是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一方受脅迫與另一方 登記結婚 后,可以通過提交如下的證據來撤銷婚姻關系: 1. 身份證 據 (1) 結婚證 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婚姻關系成立的證據 (2)當事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 2.受脅迫的證據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受到了脅迫。同時《婚姻法解釋(一)》規定,《婚姻法》第11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 結婚 的情況。所以如果發生了可撤銷婚姻關系糾紛,雙方當事人必須圍繞是否存在受脅迫或者沒有脅迫的事實提交相應的證據。比如帶有威脅內容的書證、錄音錄像證據,等等。 3.時間證據 《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一旦發生可撤銷婚姻關系糾紛,當事人必須提交相應的距結婚登記是否超過1年的證據,申請撤銷婚姻關系的一方要提交時間沒有超過1年的證據,而另一方如果想抗辯的話則要提交距結婚登記已經超過1年的證據。而且這1年屬于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是一種不變的期間,申請撤銷婚姻關系一定要在婚姻關系建立起1年內提出。 可撤銷婚姻申請的主體是誰?相信大家閱讀到這里,心中已經明確。面對可撤銷婚姻訴訟要爭取到自己心中的判決結果,找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辯護顯得特別的重要。對于可撤銷婚姻的判決結果感興趣的時候,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可以找網律師進行詢問或者直接委托網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