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財產怎么認定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1、未婚夫妻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婚前房產需要公證嗎
沒有必要去作婚前房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房產的歸屬。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認定婚前個人房產的幾種情況
婚前一方出資,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于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后共同居住目的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買: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為婚后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將會對其很不利,該房屋在很大程度上會被認為是登記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但只是一方出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雙方按份共有,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或由法院判決。
婚前財產的界定是怎樣的
婚前財產的界定的是夫妻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一方個人所擁有的財產認定為婚前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雙方有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共同所有的,否則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都屬于一方個人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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