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的利與弊
法定監護人,法律術語。監護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監護主要是保護民事行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法定監護人就是具有監護責任的對象。
利益就是可以獲得被監護人的一些替代行使的權利,比如保管財務等等
缺點就是可能要承擔一些與被監護人相關的責任
當然監護人和法定監護人
法律主觀:
監護人 分為 法定監護人 、指定監護人、委托監護人三種。 法定監護人,是按照法律規定產生。例如,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為其父母,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為其配偶。 指定監護人,是指法定監護人之間對 監護權 存在爭議,由居委會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為的監護人。 委托監護人,是監護人將監護義務委托給他人,成為新的監護人。 因此,法定監護人只是監護人的一種。
法律客觀:
《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監護人和法定監護人有哪些不同
監護人和法定監護人有以下區別:
1、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監護人包括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遺囑監護人、委托監護人。
2、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睹穹倓t》第27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民法總則》第28條規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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