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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罪(強迫結婚犯什么罪)

首頁 > 婚姻繼承2025-02-09 16:26:11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構成犯罪嗎?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不構成犯罪。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如果采取暴力的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的,就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禁止的婚姻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五條【結婚自愿】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法律中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又稱婚姻適齡。男女雙方均達法定婚齡是結婚的重要條件之一。未達法定婚齡是婚姻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結婚年齡的上限,各國法律沒有規定,僅有的例外情形是,沙俄民法中曾規定已逾80歲的男女不得結婚。

世界各國由于情況不同,對婚齡的規定也不同。婚齡為男21,女18的有丹麥、芬蘭、波蘭等;男20,女18的有瑞士、越南等;男女均18的有前蘇聯等;男18,女16的有日本等;男16,女14的有葡萄牙、菲律賓等;男14,女12的有西班牙、希臘等。美國各州的法定婚齡高低不一。有些國家為不同民族、不同宗教的公民規定了不同的法定婚齡。不少國家規定的法定婚齡低于成年的年齡。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因未達成年,除結婚行為能力外,不具有其他行為能力(見自然人)。因此,這些國家法律上有未成年人結婚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為包辦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據。

父母不讓女兒出嫁違法嗎

父母不讓女兒出嫁違法。
父母阻止結婚的行為是違法的。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如果父母暴力阻止干涉子女結婚有可能構成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結婚登記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非罪的界限如下:
1、區分暴力與口頭阻止或暴力相威脅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
在干涉婚姻自由當中,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僅以口頭阻撓或者以暴力威脅及書面威脅等,則屬于一般的違反民法典的行為,不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區分暴力嚴重與暴力輕微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根據我國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非使用暴力即構成犯罪。只有使用暴力嚴重,阻礙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才構成犯罪。如果暴力輕微,對被干涉者爭取婚姻自由的威脅不大,或者暴力行為對被干涉者的人身危害程度輕微,則不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區分本罪與少數民族地區搶婚的界限。在少數民族,有搶婚的習俗,這是一種結婚的方式。對于這種搶婚方式,不應當作犯罪處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的人問女方求婚,遭到拒絕,于是糾集多人,用暴力手段把女方搶到自己家中,其情節嚴重或引起嚴重后果的,應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論處。
4、從行為人在主觀上有無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才構成犯罪。所以,在處理案件時,必須查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有的案件表面上是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實際上行為人并沒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故意。
綜上所述,父母通過暴力的方式阻攔子女結婚的,情節嚴重是屬于犯法的行為,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怎么起訴父母干涉婚姻自由

法律主觀:

一、父母干涉婚姻自由違法嗎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違法,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并且有以暴力強迫子女結婚的行為的,構成觸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是被脅迫結婚的,屬于可撤銷的婚姻,被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二、干涉婚姻的處罰標準
干涉婚姻的處罰標準:《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告訴的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長對子女的婚姻選擇不滿,或強迫子女選擇家長滿意的對象;也有子女不滿離婚后的父母的再婚選擇的。
三、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
干涉婚姻自由有幾下幾種情形:
1.包辦婚姻,是指第三方違反婚姻自由原則,包辦強迫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
2.買賣婚姻,是指第三方以索取大量財產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
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
4.干涉寡婦再婚;
5.干涉男方到女家結婚的行為;
6.干涉非近親屬結婚;
7.干涉或強迫他人離婚;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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