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夫妻婚后財產離婚怎么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男女 平等原則 :夫妻雙方有權平等地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不因雙方社會地位、經濟收入不對等而受影響;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基于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同時女方一般處于為家庭付出較多,出于適當照顧婦女和未成年人子女的利益,撫養未成年人子女一方可以適當多分一點財產;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以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為原則,盡可能分給能使財產更有效發揮效用、使用價值的一方,分得離婚財產一方,按照財產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夫妻離婚,一方存在過錯的,如出軌、家暴、虐待家庭成員等可以少分或不分;
(五)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六)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二、如何預防離婚時對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婚后財產進行公證。
(二)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好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
(三)對購買的高檔物品要保存好票據。
(四)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并尋找證人。
(五)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
(六)了解對方賬號,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
三、 婚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婚后的財產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個人所有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均分給夫妻雙方,但是也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分配。
《 民法典 》第1089條 離婚時, 夫妻共同債務 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