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軌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嗎
夫妻之間最基本的權利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夫妻共同財產出現了一些問題的話,那就可以要求另一方賠償。那妻子出軌的話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嗎?出軌行為是一個違法的行為,如果出軌行為出現在對方的家庭之中,那么受害者就可以以夫妻共同財產對對方進行訴訟,要求離婚的。關于損害賠償的規定有很多,比如精神損害賠償、過錯承擔和人身損害賠償等。當然還有法律上對于出軌行為產生了過錯會進行相應懲罰規定。如果夫妻關系出現了問題的話,那么男方也應該對女方進行損害賠償和人身保護。
1、出軌的賠償金額
我國法律對出軌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損害賠償數額是沒有明確規定的,目前可以參照以下兩種情況來確定侵權人的賠償金額。第一種是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情形:(一)重婚;(二)與他人無過錯方也有權利要求男方承擔民事責任。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與他人如果男方與別人并且是與別的女性結婚。那么無過錯方就可以將男方告上法庭。同時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忠實的義務。具體到婚姻法第四條中,也就是《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傷害或得不到醫治,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案件,人民是指夫妻之間必須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以共同維持家庭生活為目的,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建立起來的。夫妻關系只能存在于法律保護范圍內。夫妻之間不能有婚外情。任何出軌行為都會受到法律責任。首先要向對方保證“不會”在婚姻生活中“出軌”。
女方爭奪財產的技巧
女方爭奪財產的技巧
女方爭奪財產的技巧,在現如今這個年代,離婚也不是什么稀奇事了,很多感情破裂的夫妻都會選擇離婚,但離婚也并沒有那么容易,下面為大家分享女方爭奪財產的技巧。
女方爭奪財產的技巧1
任何一方均有權利提出離婚的請求,無論誰提出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不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補償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時效
協議離婚對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當適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八和九條的規定。
不應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 “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但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
而應適用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焙汀澳信p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
女方爭奪財產的技巧2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事實上,離婚財產的分割是對于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劃分。在法律上面也有明規定,夫妻之間的財產是兩個人在成為夫妻的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所以在財產分割方面也出現了兩種分割財產的方法,就是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離婚的時候沒有意外的情況下財產是平等分割的。要是有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財產分割原則
1、照顧子女原則:照顧子女一般是指女方,也就是說女方可能在照顧孩子的時候需要分配住房等一些東西。而且按照社會的的一些情況來說,女性可能在離婚時候的謀生能力要比男性差一些所以適當的多分配一些給予女性也是合理的。
2、男女平等的原則:在法律的規定上面,財產是男女雙方共同擁有的',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平均分配。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車子
有一些人知道錢財可以平均分割
但是不知道要是實物要怎么辦?其實很簡單,第一可以雙方找專業的人員估計實物的現價,例如車子,這樣可以把車子賣了或者說歸于其中一方,再從金錢上去進行補償。
其實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要在離婚的時候因為一些小的事情去有過于激烈的爭吵。俗話說,好聚好散,而且要是有孩子的夫妻,要是家里每天都屬于這一張不和諧的氛圍,那么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影響,父母也該多多考慮孩子呀。
女方爭奪財產的技巧3
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問題
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特性問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相關內容進行了具體描述。目的是為了保證夫妻財產分割的順利進行,也是為了保證雙方權益不被侵害。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在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應當遵循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應當在具體分割過程中充分考慮雙方的個人權益不被侵害,不應該單純以性別來有偏向性的調整分割約定。
2、保護婦女、兒童權利原則
在進行相關財產分割過程中,既不能侵害婦女兒童的相關權利,同時還應該適當對婦女兒童給予照顧。因此,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應該考慮到相關問題。
3、方便生活原則
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協議雙方應當結合現實情況來進行具體考慮。如果有一方本身存在生活困難的,可以適當多分財產。夫妻雙方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遵循方便生活、有利生產的原則。
4、保護無過錯方原則
對于有的夫妻離婚,有時候是因為一方有過錯行為,如一方有出軌、重婚等行為。因此,需要對這類情況具體分析。對于無過錯方來說,可以在財產分割約定時要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或者適當要求多分財產,我國相關法律對于這類行為給予保護。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的具體辦法:
1、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夫妻雙方應當對于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內容進行具體區分和舉證,在進行共同財產分割時,按照約定辦法具體履行。
2、對于固定財產類分割情況。在這類財產的具體分割過程中,應當由夫妻雙方具體協商分割辦法。
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分割同一房產、車輛的。可以由一方獲取房屋所有權,然后按照房產具體價值將另一方應得財產以貨幣形式給到對方。也可以雙方共同約定出售固定財產,然后共同平分出售所得。
如果房產、車輛本身存在按揭情況的,應當按照具體首付出資比例,貸款償還情況等由雙方具體分割。分割完成后,由獲取房產一方進行后續貸款的償還。
3、對于獲取的遺產、知識產權利益、共同經營公司所得等財產。應當對于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進行具體區分。對于共同財產部分,按照上述方法進行具體區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離婚法
結婚半年女方懷孕六個月回娘家,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沒答應,到現在孩子都兩歲多了沒人管,他家也從沒人過問,請問這婚孩怎么離?孩子該給誰?我又該怎么辦,長期呆在娘家不是辦法,請大家幫幫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婚姻法 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ㄎ澹┢渌麑е路蚱薷星槠屏训那樾?。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復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的子女撫養】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的子女探望】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適當幫助】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是怎樣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是關于離婚共同財產的規定,從法律條文上來看,此向規定與新頒發的《民法典》的區別在于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新頒發的法律除了處于考慮女方、子女的權益之外,還需要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一、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是怎樣的? 1、《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此項規定與《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相對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與《婚姻法》之中的規定相比,此項規定之中多了需要考慮“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二、離婚可以分割哪些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被分割的共同財產具體如下 1、工資、資金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工資、資金收入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付出勞動所得的各項報酬。比如,紅利、津貼等。 2、生產、經驗的收益; 這種收益包括來自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既包括勞動收入,也包括資本收益,比如股票債券收入、個體工商戶經營收益等。 3、知識產權的收益; 這里的知識產權收益指的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的知識產權收益、如稿費、版稅等著作權收益,或因商標、發明、實用新型設計等而獲得的財產收益等。只有估計價值但是沒有投入市場產生收益的不能分割。 4、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除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情形,繼承權的取得或接受贈與發生在婚姻關系期間,該財產即為法定夫妻共同財產。 5、軍人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的一部分; 計算方法是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6、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比如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等。 夫妻離婚的時候幾乎都會涉及財產的分割問題,這是由于法律規范,雖然規定了能被分割的是共同財產,但是由于在結婚期間,大多數的家庭并不會十分在意哪些是共同財產。對于此種財產的范圍并不確定的,可以委托專業的機構核查共同財產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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