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二)收養人的職業、經濟收入的證明。,(三)收養人和送養人家庭成員的狀況證明。,(四)收養人身體狀況證明。,(五)收養協議。,(六)其它公證機關要求提供的證明。,在我國不少收養人不愿讓送養人知道自己的底細,以免日后產生瓜葛。在這種情況下,公證處可以分別安排收養人、送養人到處內辦理公證事宜。,境外華僑到我國境內收養子女,適用我國法律。我國法律規定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既適用我國相關的規定,還不受收養人有無子女的限制。收養人應提供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分的證明。這些證明要經當地的公證機關公證,公證書還要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送養人比照我國境內收養提供相應證明。,第一千零九十五條【監護人送養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第一千零九十六條【監護人送養孤兒的特殊規定】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第一千零九十七條【生父母送養】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第一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特殊規定】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條【收養子女的人數】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一條【共同收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第一千一百零三條【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特殊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一)辦理收養公證要注意的問題有:,1、要辦好收養公證,首先收養要符合有關守收養的相關法律規定。,2、收養公證在當事人住所地公證機關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3、辦理收養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供相關證件。,4、收養人與送養人可分開辦理收養公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事實收養可以依法辦理公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明確規定,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辦理收養公證之后,應當辦理收養登記。
法律客觀:《收養法》實施前,雖未履行法律手續,但已經形成收養事實的收養關系,當事人可以申辦事實收養公證。凡當事人能夠證實雙方確實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稱,建立了事實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且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確已消除的,公證處可以為當事人辦理收養公證。公證處辦理此類事實收養公證,應當按收養關系形成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審查把關,確認收養關系是否真實、合法。經審查確認事實形成的收養關系真實合法的,應當依法出具公證書。收養關系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公證書確認或公證書確認的收養事實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實收養公證由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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