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一方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但不能獨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夫妻感情破裂或一方存在賭博等惡習的,另一方可以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經法定調解無效,一方堅持離婚的,法院可能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單方面提出離婚只能通過起訴流程:1、要離婚的一方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2、法院審查所交資料之后決定是否立案。準予立案的,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受理案件后,告知原告等待開庭。4、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
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分為協議離婚,這種是雙方對財產、子女撫養權等達成了一致意見;還有一種方式就是起訴離婚,這種就是要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如果一方要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同意,想要離婚的一方只能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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