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如何查對方財產有哪些方式?
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或者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同時可向法院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一、夫妻如何查對方財產有哪些方式 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或者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同時可向法院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二、夫妻一方可以調查那些財產 1、對銀行存款、信用證查詢取證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 1)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余額; 2)在訴訟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為賠償之訴。為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余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2、工資報酬查詢取證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方的工資報酬并不能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最主要的原因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現有財產為基礎。因此,查詢對方的工資報酬往往是作為對方應承擔的撫養費的一個衡量標準。 在查詢對方的工資收入信息時,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現在大多數的單位都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工資,而銀行工資賬戶內的資金往往會比單位對外出具的工資證明要多。因而,除了要求對方單位出具工資收人證明外,還應要求提供發放工資的銀行賬號; 2)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查詢工資收人時,可一并要求提供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發放情況; 3)對方的辭職經濟補償金(買斷工齡),與一般意義上的工資所得不同,與身份具有嚴格、密切的關系,屬子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在正常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去調查,律師開具律師事務所的調查介紹信至單位查詢時,能夠得到對方的工資收人證明,但對于銀行工資賬號、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發放情況則會要求法院調取。所以,在查詢對方的工資收人情況時,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請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調取。有的時候,對方可能在短時間內變換了幾個不同的單位,則需要到這些單位一一調取。 3、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查詢取證 一般來說,股票賬戶內的資金由兩部分構成: 1)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 2)股票資金賬戶內的余額。 實踐中常出現爭議的是,由于股票的市場價值波動性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現貶損的情況,此時該以何種價格標準進行分割就需要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法院會取一個時間點(一定期限內的平均值)確定股票的價格,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對價給另一方。 對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詢,若能舉出具體的證券開戶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請直接到該證券公司調取對方的開戶信息。若不能給出具體的證券開戶公司,則必須憑對方的身份證號至中國證券上海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但手續上會煩瑣得多。 由于股票交易的特殊性,現如今的股票交易都會委托第三方銀行進行資金托管,即股票的資金均由第三方銀行轉入或轉出。為此,申請法院調查的內容亦有兩部分,一為股票交易對賬單;一為賬戶資金對賬單。 4、公司股權信息查詢 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權情況,相較以上各類財產的查詢更為簡便一些,但在價值的評估上卻是最為困難的一類。在財務在處理上,守法經營、客觀作賬的公司實在少之又少。而經濟交往的便捷,仍有大量的“皮包公司”存在,這些公司每年的營業額大得驚人,利潤也是不菲,而每年的財務報表上則可能是虧損。而公司價值的模糊,以及《公司法》對股東權益的特殊保護(股東的股權轉讓只需經過股東會通過即可),給非公司股東一方的配偶維權帶來極大的困難。實踐中,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對對方的股權進行保全,以防止對方進行貌似合法的股權轉讓。 公司股權信息的查詢,也可請專業的律師,律師憑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及當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可直接到工商部門查詢,查詢的內容涉及開業申請、公司章程、年檢報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書,還可以查詢到企業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5、房產信息查詢 房產情況是如今離婚爭議中最主要的財產分割內容。配偶在多數情況下知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有多少套住房,但仍有不少粗心的妻子,若家庭中購買有多套住房的時候,只知道小區名稱,具體在哪單元幾層幾號就不知道了,有的甚至只知道大致的方位。使得調查起來增添不少的麻煩。當然,也不排除有的配偶故意隱瞞房產的購置情況。 實務中常遇到的問題,知道在具體的小區內,不知道具體的房間號,遇到這種情況建議請專業的律師調查,因為律師一般可憑律師調查介紹信根據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找物業公司查詢。物業公司常會配合。查詢到具體的位置后,再向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房屋產權登記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在地址并不一定是房屋產權登記證上的地址名稱,有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發現名稱不符,便不會提供查詢,即便產權人的名稱是一致的。為此,一定要向物業公司詢問清楚,產權登記證上的地址描述是怎樣的。遇有物業公司不予配合的,律師可向法院申請出具調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調查對方在該小區購買房屋的具體地址。 一般情況下,律師可憑調查介紹信向房屋管理部門提供了詳細的地址及產權人的名稱,能夠獲得產權登記查詢證明,依此就可主張房屋產權分割。如果是個人自己去調查,除非有關系,一般是不會查到的。 6、社保信息查詢 隨著經濟的發展,保險日益走人人們的生活。家庭中的保險一般涉及兩類,一為財產保險,一為人壽保險。此兩類保險,基于保險公司的不同,又有多種保險品種。 在離婚爭議中,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在財產保險種類下,已交納的保險費及已獲得的保險金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人壽保險種類下,只有已交納的保險費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保險金,則因具有特定的人身關系,應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對方保險信息的查詢,可根據保險費收據、保險合同、保單憑證、保險公司的家訪信息等獲知。一般來說,到具體的保險公司,憑當事人的具體身份信息可以查詢投保情況。而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及律師均無法直接到保險公司查詢,需要憑人民法院的調查令或人民法院直接至保險公司調查。保險公司會以復函或提供保險合同、繳費憑證的復印件等形式答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查詢財產一般是發生在夫妻感情破裂處于離婚狀態的時候,夫妻一方認為另一方有隱瞞財產的行為可以通過法院申請或者律師調查來核查夫妻的共同財產,這樣有利于夫妻雙方的權益得到最大的維護同時有利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離婚如何調查對方財產
法律主觀:
離婚可以調查的財產有:對方收入情況、對方房產情況、對方車輛情況、對方 公司 股份、對方股票、基金等的情況、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也就是說對方擁有所有的財產都是調查的內容。 離婚財產調查可以有四種方法: 1、自行調查 自己調查可以調查對方擁有的存折、 房產證 、工資收入等等。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對方有心防你,即是是這些財產你也可能調查不到。工資收入也有可能因為公司的規定被拒絕調查。 2、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 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 法院 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3、申請法院調查 很多朋友會說那我申請法院凍結對方的財產,請法院調查。此種方式看起來是最佳的方式,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是實際生活中,由于基層法院的業務非常忙,即使你申請法院調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調查的財產在外地,則法院去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 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律師可以持 律師事務所 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 以上的介紹就是關于調查離婚財產的具體有效方法,相信大家通過介紹也都有所了解了,也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夠為大家提供幫助。需要大家注意的就是,財產是屬于個人的隱私,所以在調查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方法,切勿被對方抓住把柄反而被控告侵犯 隱私權 。因此,在具體的調查中還得視情況而定尋找有效的調查方法。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 夫妻共同財產 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候怎么查財產
離婚時候查財產的方法如下:
1、調查家庭財務:可以從家庭財務記錄(如存折、銀行對賬單、收據、發票、財務賬目等)入手,了解家庭的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
2、搜集證據:如果懷疑對方隱瞞財產或存在財物轉移等行為,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如銀行流水、財物交易記錄、房屋產權證等。
3、派出律師: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調查,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對方個人和企業的財產和資產信息,并對家庭共同財產進行評估。
4、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懷疑對方有財產轉移或銷毀等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財產等,以確保離婚財產分割時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
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是離婚的重要證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房產證、汽車證明等財產證明: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擁有房產證、汽車證明等財產,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子女的撫養、撫養費等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撫養協議、撫養費等相關證明材料。
5、離婚協議書:如果雙方已經商定離婚事宜,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
綜上所述,離婚涉及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規,尊重法律程序,及時咨詢律師,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會做財產調查嗎
法律分析:在離婚訴訟中,法官會要求夫妻雙方申報自身的財產狀況,沒有一方的申請,不會主動調查。如夫妻一方認為另一方隱匿財產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相關證據,法院會決定調查的,會采取查詢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途徑調查夫妻雙方的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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