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收養人的年齡限制
法律主觀:
被收養人的年齡限制為最多不滿十八周歲,法律規定可以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情形為: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被收養人條件的規定
法律主觀:
收養關系成立,需要被收養人、送養人、收養人都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其中,被收養人的主體條件是: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被收養人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93條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被收養人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其中,孤兒是指父母已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兒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齡尚未達到十八周歲的幼兒、兒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傷、病、殘或經濟困難以及客觀條件不許可等原因,無力撫養的孩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被收養人的范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北京被收養人年齡不能超過多少歲
我父親因病去世,我媽媽后嫁到北京,繼父已經55歲了,媽媽56歲了,均無生育能力,他們想收養我(次子)為其養老,想把我戶口遷過來,我已經29周歲了,民政局已經批準并發給了收養證,可派出所不給上,說已經超出收養年齡,為什么民政局說行派出所說不行呢,這不矛盾嗎?我國《收養法》第四條規定:“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也就意味著只有不滿十四周歲的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養。按照你所說的情況,你已經29周歲,已經是成年人,不符合我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 由于你已經成年,你與繼父之間未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系,因此不適用法定繼承。其實,你這種情況,可以通過與你繼父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方式,為你繼父養老。所謂遺贈撫養,即以遺贈為條件的撫養,是指公民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撫養、遺贈的協議。公民與撫養人之間本來沒有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他們之間的遺贈和撫養是通過協議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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