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小孩要什么條件和手續
隨著時代潮流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收養孩子而不是生育孩子。隨著國民素質的提升大家的社會責任感也越來越強。希望通過收養來減輕社會負擔,與此同時也能幫助他人,何樂而不為呢?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與收養有關的法律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收養小孩要什么條件和手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已生育有子女的夫婦,如想收養小孩的,要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收養人年滿30周歲;二是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是本人或家庭人員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是只能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4歲以下的棄嬰和兒童。 但是,如果夫婦已有2個小孩,要收養小孩,則除符合上面四個條件外,還必須有人口計生管理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才能收養。
據了解,辦理收養手續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收養福利機構撫養未滿14周歲、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須到民政局的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憑《收養福利機構棄嬰申請表》到福利機構申請辦理試養小孩手續(3個月試養期);試養期過后,辦理棄嬰公告(60天公告期);公告期過后,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供有關辦理收養登記的證明材料。二是收養在社會上撿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會棄嬰,在棄嬰發現地的民政局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在辦理收養登記前,須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并辦理棄嬰公告(60天),公告期過后,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供辦理收養登記的有關證明材料。三是無子女的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要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同時,要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收養社會福利院棄嬰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收養人常住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 5、收養人(雙方)健康檢查證明。(指定醫院) 6、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寸照片一張。 7、在縣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統一公告) 8、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收養社會棄嬰需要那些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情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附撿拾經過,撿拾經過須有兩人證明) 6、收養人雙方健康體檢證明。(指定醫院) 7、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時間兩個月。(統一公告) 8、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機關公證。 9、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寸照片二張。 一般收養成立的法定條件 一般情況下,收養行為涉及收養人、被收養人和送養人三方,法律對此三方民事活動的主體條件分別做出了要求: 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依據《收養法》第4條的規定,被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被收養人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收養的對象,是為了有利于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建立和培養親子感情,從而促使收養關系的穩定和發展。 (2)被收養人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里的“孤兒”是指父母雙亡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棄嬰和兒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丟棄而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3)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因為他們已經初步具備了判斷、辨明一些事務后果的能力。因此,收養他們時應當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這樣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養父母子女關系。 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社會上的善心人越來越多,大家漸漸開始把做慈善作為一種習慣。我們開始懂得真正的快樂不是索取而是分享、給予。我們越來越懂得顧忌他人的感受,想他人之所想。相信隨著國民素質的提高,這也會成為一個溫馨和諧的社會。
正常夫妻可以領養孩子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領養小孩是有條件的,符合條件才能領養。
作為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養成年人除外。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6、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7、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8、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有一個孩子的家庭可以收養小孩嗎
如果你具備以下條件就可以收養小孩了,請認真閱讀
收養人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被收養人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4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作為被收養人。
所謂“喪失父母的孤兒”,是指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兒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遺棄,經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嬰兒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扶養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殘疾或患嚴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極度困難,沒有能力撫養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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