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福利院領養小孩要什么手續
去福利院領養小孩手續為:
1、提交希望領養孩子的申請書,其中需要寫清楚想要收養原因和目的。
2、提供收養人自己的身份證以及戶口本。
3、提交收養人符合收養條件的證明材料。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領養小孩需要什么手續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一、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籍證明(復印件)。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扶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包括年經濟收入),并加蓋村、鎮、街道公章。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4、年滿三十周歲。
二、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三、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四、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領認的,被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五、棄嬰收養應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籍證明(復印件)。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扶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包括年經濟收入),并加蓋村、鎮、街道公章。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4、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張,合影照片1張(2寸)。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收養法》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領養小孩需要什么手續
領養小孩需要什么手續領養小孩需要辦理下列手續:
1、雙方當事人應先行協商達成一致收養意見;
2、收養雙方簽訂收養協議;
3、收養方帶齊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收養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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