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優先,有特殊程序。
軍人領結婚證流程一:
在了解軍人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之前,要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軍人領結婚證流程二:
軍人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軍人領結婚流程三:
知道了軍人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接著就是選擇婚姻登記機關。民政部公布了《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因此,軍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分析:具體流程是:
一、由軍人一方向所在的政治部門提出申請,由該政治部門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二、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三、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后,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
四、經過審查,對于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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