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見證人要幾個才合適
非自書的遺囑最好有2人以上的見證,見證人不能和遺囑的繼承人有利害關系。最好不要是親戚,可以委托老人的朋友,或者居委會主任,村長,村干部等等。
1、最好老人親自書寫遺囑內容,并附上親筆簽名,日期,遺囑要明確表達死后財產的歸屬問題,不要有模糊的表示。
2、如果自己書寫有困難,可以找人代寫,但是簽名要親筆。非自書的遺囑最好有2人以上的見證,見證人不能和遺囑的繼承人有利害關系。最好不要是親戚,可以委托你奶奶的朋友,或者居委會主任,村長,村干部等等。
3、涉及房產分配的遺囑最好去公證,這樣法律效力最高,也最有效。雖然要花點錢,但是省的以后麻煩。因為今后房產繼承過戶還是需要公證這個環節的。
二、遺囑見證人條件
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繼承法并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對“有利害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立遺囑人不一定需要見證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不需要見證;對于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等是需要見證人的,一般需要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簽名。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受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見證人與遺囑代寫人不同,遺囑代寫人是根據立遺囑人口述內容,代寫遺囑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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