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對結婚年齡限制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對結婚年齡的限制如下:【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一)男女結婚年齡—確定的依據: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我國原有舊版法律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后續修改該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于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二)男女結婚年齡—最新規定:
《民法典》關于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以前舊款法律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橐鲫P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后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睹穹ǖ洹反_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二、法定結婚年齡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民法典》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于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三、法定結婚年齡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梢姡覈鴮ΨǘńY婚年齡的規定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法定結婚年齡的適用具有普遍性,對我國國民具有普遍約束力,但是為了維護民族團結,尊重少數民族的婚姻習俗,允許少數民族地區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變通實施。同時,法定結婚年齡具有強制性,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是不能進行結婚登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婚姻自由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作為一項法律原則,婚姻自由決不意味著人們可以在婚姻問題上為所欲為。有權利就有義務,有自由就有約束。如何處理婚姻問題并不僅僅是個人的私事,而是關系到雙方、下一代、家庭和社會利益的重要問題。因此,我國相關法律具體指明了婚姻自由的范圍,這也可視為對婚姻自由權的限制。這里我們首先說明法律對結婚自主權的限制。1、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法律所確認的準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我國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痹诜ǘɑ辇g以下結婚,視為非法。2、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國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有配偶者只有在配偶死亡后或離婚后才能再行結婚。結婚自由不包括重婚自由。3、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親屬之間的結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因此,下列血親均依法禁止結婚:①兄弟姐妹;②伯、叔、姑與侄、侄女、舅、姨與甥、甥女;③堂兄弟姐妹、表演兄弟姐妹;4、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結婚。我國《婚姻法》規定:“患麻瘋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5、結婚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結婚登記是我國法定的結婚程序?!痘橐龇ā返?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994年,民政部公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對此作了具體規定。6、現向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按照規定,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晚婚晚育 應予鼓勵。 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 結婚 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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