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幾次自動判決離婚
根據現行法規,離婚案件并無法通過反復提出上訴實現自動獲判離異,法院有權依據婚姻雙方的情感狀況作出判斷是否允許離婚。
具體在此過程中需要歷經幾次訴訟,將由具體案例中的復雜性決定。
在常見情況下,多數訴訟方案需要進行兩次集合審理。
若無任何特殊例外,通常需要經兩次離婚訴訟程序方能獲得判決許可。
雖然相關法律明確規定離婚的實質條件在于夫妻感情破裂與否,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有些案件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這一論斷,因此首次審理往往不能做出離婚判決。
然而若當事人能夠在第二次上訴時提供更有力的證據,那么被批準離婚的概率將會顯著提升。
需注意的是,并沒有一概而論的標準,有時候甚至需要多次訴訟方可得出離婚判決,如有必要,可尋求資深專業律師的協助。
同時依照法律規定,法院無力對當事人的離婚請求作出判決后,六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相同訴訟請求,一般來說,經歷兩次訴訟便可達到目的。
第一次起訴沒判離,第二次會判嗎?
第一次起訴沒判離,第二次一般情況下會判。
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所謂的六個月的期限是對第一次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訴的時間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決以后,六個月內原告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對于離婚案件,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協議離婚的,其中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從實務經驗來看,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又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法定離婚理由的,原告第一次起訴時,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會給雙方一個和好的機會。如果在此期間沒有和好的,原告進行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會認定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判決雙方離婚。
原告一方起訴離婚,又無法定理由,對方又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原告一方起訴兩次法院判決離婚是常態,并不是必然會有這種結果,如果案情特殊,也可能存在第一次起訴就判決離婚或者第三次起訴法院才判決離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第二次能自動叛離嗎?
不能自動叛離。離婚第二次也不能自動判離,因為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就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后者就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如果雙方分居達到了兩年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但是并沒有證據證明分居兩年也是沒法判決離婚的,跟第幾次沒關系。
一、離婚第二次能自動叛離嗎?
不能自動叛離。離婚第二次也不能自動判離,因為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就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后者就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如果雙方分居達到了兩年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但是并沒有證據證明分居兩年也是沒法判決離婚的,跟第幾次沒關系。
二、第二次訴訟離婚的時間
想要第二次提出訴訟申請離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原告方就只能在六個月之后才能夠提起第二次訴訟。但如果是被告方想要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就沒有時間的限制。
在提出訴訟申請離婚的過程中,很多時候可能因為證據不充分,起訴離婚的理由不成立等原因,第一次提出離婚沒有成功。這個時候,想要第二次提出訴訟申請離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原告方就只能在六個月之后才能夠提起第二次訴訟。但如果是被告方想要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就沒有時間的限制。另外,在原則之外也有例外的情況,對于原告一方來講,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不準離的時候,之后的6個月內如果又有新情況或者新理由的,那么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還是會得到受理。只能說在沒有新情況或者新理由的時候,那么要等6個月的時間,再次起訴才會被受理。
要注意的是,原告方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的六個月時間要求,一般是要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后的第二日開始計算,并不是只要法院作出了離婚判決就馬上開始計算這個6個月時間。而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被蓋章時沒有生效,不能從此時算起;也不可以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算起,此時的判決書依然沒有生效,因為《民事訴訟法》中對一審法院的離婚判決規定有上訴期,一般情況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15日之內或者裁定在10日之內,在雙方都沒有向上一級法院上訴的情況下,那么判決書或裁定書才會實際生效,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
大多數人在第一次訴訟離婚失敗后,第二次都會更加重視。而確實第二次訴訟離婚比第一次訴訟離婚更重要。想要第二次訴訟離婚成功的可能性更大,那么就要在再次起訴前搜集準備關于離婚原因的更多充分的證據才行,這樣對當事人才更加有利。并且離婚訴訟書也不能再像第一次那樣寫了,雖然格式是一樣的,但第二次離婚訴訟書中申請離婚的事實和理由是非常不一樣的。
綜上所述,判決離婚與否跟是第幾次離婚沒有關系的,離婚要么就雙方協議好進行離婚要么就只能上訴離婚,但是上訴離婚就需要提供一系列能證明雙方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要是不能證明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更不會因為第二次離婚就自動判離。
離婚起訴幾次自動判決離婚
1. 起訴離婚兩次,法院可能會判決離婚。
2. 如果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使只起訴一次,法院也可能判決離婚。
3. 若第一次起訴離婚未被判決離婚,半年后可再次起訴,若調解無效,法院應判決離婚。
4. 起訴離婚通常指夫妻在離婚、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等問題上意見分歧,向法院提起訴訟。
5. 法院審理后,可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6. 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和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可以調解,并制作調解書。
7.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
8. 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撫養費的合理要求。
9. 離婚訴訟的條件包括:合法婚姻關系、起訴方為婚姻關系當事人、起訴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存在準予離婚的情形。
10. 起訴兩次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若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起訴也可能判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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