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你好,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但是如果雙方中有一方存在過錯,法院也會考慮這種情況再決定財產的分割。
如果對方存在通過不法途徑侵害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包括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在離婚時對該方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如果對方存在法律規定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等過錯行為時,法院在判決時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離婚財產分割。
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事,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溝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 1092 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 1087 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 1088 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 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 1090 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 109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但是如果雙方中有一方存在過錯,法院也會考慮這種情況再決定財產的分割。
如果對方存在通過不法途徑侵害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包括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在離婚時對該方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如果對方存在法律規定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等過錯行為時,法院在判決時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離婚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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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 1092 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 1087 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 1088 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 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 1090 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 109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婚內出軌方離婚財產的分配方式
離婚訴訟中財產分配如下:共同財產的均等分割是基本原則;對于特殊用途的物品則歸個人所有。若雙方長期異地,則雙方擁有各自掌控的財產;分配時差異較大的部分,多者需以相等的財產償還。對于婚姻登記后未共度時光而支付的彩禮,或者婚前支付導致支付方生活困難的,可要求返還。一方用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作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歸一方所有,但需向另一方支付相當于一半入伙財產的補償。對于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應從生產、經營角度進行合理分割或估值處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起訴離婚財產如何去分配的
在離婚訴訟案件中,財產分配的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未作出特殊約定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隨后男女雙方就共同財產展開協商,若無法達成和解,則由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裁決。
其次,如果夫妻間有書面協議明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那么便依照該協議執行。
再者,當一方為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以及協助對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較多時,離婚時可向對方提出補償請求,而對方也必須予以補償。
此外,若一方在離婚時生活困難,另一方需從其個人財產中提供適當援助,具體措施由雙方協商決定,若協商無果,則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后,若一方在離婚過程中故意隱瞞、轉移、變賣、損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虛假債務以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對實施此類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若另一方發現前述行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重新分割共同財產。
另外,若一方因重大過失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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