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檢驗人有哪些規定?
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
食品可以免檢嗎?
不可以對食品實施免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
食品檢驗實行什么負責制的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
具體而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中明確指出,食品檢驗機構在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此規定確保了食品檢驗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強調了食品檢驗機構的法律責任。
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確保了檢驗工作的專業性和標準化。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效力,為食品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術支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整合食品檢驗資源,實現資源共享。這一舉措旨在提高食品檢驗效率和質量,降低檢驗成本,同時也加強了政府對食品檢驗工作的監督和管理。通過整合資源,可以實現優勢互補,提高整體檢驗水平,為公眾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
綜上所述,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確保了檢驗工作的合法性和專業性。政府通過整合資源,提高檢驗效率和質量,為公眾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檢驗實行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六條 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并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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