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指南:人在國外,怎么離婚?
第1種情況:雙方均為中國公民,國內結婚,一方在國外無法回國
離婚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如果雙方已達成一致:
- 在國外的當事人需委托國內律師代為訴訟,填寫標準格式的授權委托書和離婚意見書,并前往我國駐外使、領館進行認證。之后啟動訴訟程序,訴狀上應注明雙方就離婚問題已基本達成一致,以便法院盡快開庭,迅速解決案件。
- 法院擇日開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將就離婚問題進行調解或判決。通常當日法律文書生效,一周后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雙方未達成一致:
- 國內的當事人應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被告國外住址等證據。法院受理案件后,會詢問是否有可能與被告達成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或被告失去聯系,法院將通過外交途徑將訴訟文書遞交給外交部,然后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
1. 被告在規定期限內回應并出庭,法院將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決離婚。
2. 被告在傳票送達后三個月內無回應,法院將公告七個月。如果仍然聯系不上被告,通常會判決不離。
第2種情況:中國公民與外國公民在國內結婚
如果雙方已達成一致:
- 若國外方能回國,可至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協議離婚。
- 若國外方不能回國,當事人可在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步驟與上述相同。
如果雙方未達成一致:
- 當事人應向法院提交結婚證、公證書、身份證、被告身份材料等證據,并起訴離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將送達應訴通知,并擇日開庭,步驟與上述相同。
第3種情況:中國公民與外國公民在國外結婚
- 需要將國外頒發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然后再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認證完成后,在國內起訴離婚。
- 將公證、認證后的婚姻注冊證書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并走立案程序。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一般可以在一個月內審結。
-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所有文件均需翻譯成外文,包括傳票、舉證通知書、送達回證、起訴狀等,必須由具有專業法院認證的翻譯機構提供翻譯服務。
以上是對涉外離婚程序的簡要說明,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的細節很多。如有需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涉外離婚是否要公證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離婚并不一定要辦理公證,只要符合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就能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涉外婚姻應如何分割離婚財產
涉外婚姻離婚時,財產分割應遵循以下原則:
協議優先:夫妻的共同財產首先應由雙方協議處理。這意味著,如果雙方能夠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可以按照他們的協議進行分割。
法律判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那么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涉外婚姻的財產分割。
共同財產范圍:根據《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些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都應納入分割考慮范圍。
特殊權益保護: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這意味著,在分割財產時,需要考慮到雙方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的特殊權益,確保這些權益不受損害。
綜上所述,涉外婚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應首先尊重雙方的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同時確保雙方的特殊權益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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