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yǎng)費起訴訴狀是指在因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時,由原告(通常是要求支付撫養(yǎng)費的一方,如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人)向法院提交的書面法律文件。
撫養(yǎng)費起訴訴狀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大部分構成。首部需注明原告與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聯(lián)系方式等。正文則圍繞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展開。訴訟請求明確原告期望法院判決被告支付撫養(yǎng)費的具體要求,如支付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事實與理由部分詳細敘述雙方的關系、被告未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情形以及相關背景情況,并結(jié)合法律條文說明訴求的合理性。尾部要有原告的簽名、起訴日期以及附項,附項中附上能支持訴訟請求的相關證據(jù)清單,如離婚協(xié)議、親子關系證明、收入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以便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況并作出公正裁決。
(一)首部
標題:一般為“民事起訴狀”,以表明文書的性質(zhì)。
當事人信息:
原告:依次寫明原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如果原告是未成年人,需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相關信息,并注明與原告的關系。
被告:同樣詳細列出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等。若被告身份信息不詳,但有其他可確定其身份的信息(如身份證號部分信息、曾用名等),也應一并提供,以方便法院查找被告并送達訴訟文書。
(二)正文
訴訟請求:
明確請求被告支付撫養(yǎng)費的具體金額,說明支付方式。如有需要,可請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撫養(yǎng)費及相應利息,還可以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首先,闡述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并說明婚姻狀況或親子關系的形成過程,如果是未婚生育等情況,則詳細說明事實經(jīng)過。接著,描述被告的經(jīng)濟狀況和撫養(yǎng)能力,可提供被告工作單位、收入水平等相關線索或證據(jù)材料。然后,講述原告的生活、學習等方面的需求和面臨的困難。最后,引用相關法律依據(jù)。
(三)尾部
此致:空兩格書寫“此致”二字,另起一行頂格寫明受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稱。
簽名和日期:在法院名稱下一行右側(cè),由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簽名,并注明起訴日期。
附項:在起訴狀的最后,注明附項內(nèi)容,即所附證據(jù)材料的清單,證據(jù)材料應按照清單的順序依次附在起訴狀后面,并編好頁碼,便于法院查閱。
(一)信息準確性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必須準確無誤,尤其是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關鍵信息。若信息錯誤,可能導致法院無法送達訴訟文書或影響案件的審理進程。在填寫信息前,應盡可能核實清楚,如有不確定的信息,可通過相關部門(如戶籍管理部門、民政部門等)進行查詢確認。
(五)證據(jù)準備充分性
雖然訴狀中只是附上證據(jù)清單,但在起訴前應充分收集和準備相關證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yǎng)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yǎng)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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