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撫養費可以中止探視權嗎
停止探望的唯一前提是影響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者若未能及時支付贍養費用,則不構成此種情況。
終止探望需具備法定的撤銷原因,包括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的因素。
民法典并未明確列出這些原因,僅籠統地表述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如探望者與子女關系極度惡劣,子女堅決反對探望,或探望者在行使探望權過程中有侵犯權益或違法行為,均可視為終止探望的合法理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不給撫養費可以終止探視權嗎
不給撫養費不可以終止探視權。
撫養費和探視權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問題。撫養費是父母對子女的經濟支持,而探視權則是父母與子女保持聯系的一種方式。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即使一方未支付撫養費,也不能因此剝奪其探視子女的權利。
探視權的終止只能由法院根據法定程序進行,且必須基于保護子女身心健康的考慮。如果父或母的探視行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視權。但這種情況與是否支付撫養費無關。
因此,即使一方未支付撫養費,也不能單方面終止其探視權。雙方應該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撫養費問題,同時保障彼此的探視權。
不給撫養費探視權還有嗎
撫養費是專為孩子設立的支出,其用途在于保障孩子的成長需求。對于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選擇放棄撫養費的收取,但這并不改變它是孩子另一方的義務這一事實。
另一方面,探望權則是與子女分居一方的權利。這意味著,無論是否支付撫養費,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都有權探望孩子。而直接與子女生活的一方不得剝奪這一權利,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在訴訟中這樣做很可能會敗訴。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擁有探望子女的權利,而另一方則有協助的義務。關于探望的具體方式和時間,父母雙方應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如果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此外,如果父或母的探望行為對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人民法院有權依法中止其探望權。待不利因素消除后,探望權應得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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