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利院領養孩子,原則上是沒有收費規定的。具體情況如下:
1、福利院作為國家慈善事業的一部分,為無家可歸的兒童提供庇護,領養過程更多關注的是領養人是否具備合適的條件和能力,而非經濟交易。雖然領養本身不收費,但領養人在領養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一些與領養相關的其他費用,如辦理領養手續時的公證費、評估費等。這些費用通常是由領養人自行承擔的。
2、領養程序包括提交領養申請、進行家庭調查和評估、辦理領養手續等步驟。在提交領養申請時,領養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經濟狀況證明等相關材料。家庭調查和評估則是為了了解領養人的家庭環境、生活狀況以及撫養教育能力等情況,確保被領養兒童能夠得到良好的成長環境。在辦理領養手續時,領養人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公證、登記等程序。
以下是領養人需要滿足的具體條件:
1、無子女或僅有一名子女
領養人應當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但該子女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的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
2、年齡要求
領養人應年滿30周歲。
3、撫養教育能力
領養人需具備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包括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領養人的生活并負擔其經濟開支。
4、法律遵守
領養人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且無違法犯罪記錄。
5、其他條件
根據法律,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或者收養孤兒、殘疾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一些限制。
福利院領養孩子的流程:
1、提交申請
領養人需要向福利院或當地的收養登記機關提交領養申請,并提供相關的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健康狀況證明、經濟能力證明等材料。
2、審查資格
福利院或收養登記機關會對領養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確認領養人是否符合領養條件,包括年齡、健康狀況、經濟能力、有無子女等情況。
3、匹配孩子
審查通過后,福利院會根據領養人的情況和需求,匹配適合被領養的孩子。
4、簽訂協議
領養人和福利院會簽訂領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辦理登記手續
領養人需要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領養登記手續,領取收養證書。
6、孩子交接
完成登記手續后,領養人可以正式將孩子接回家,開始共同生活。
7、后續服務
領養后,福利院或相關機構可能會提供一些后續服務,如定期回訪,以了解孩子的成長情況和領養家庭的生活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第一千一百一十條 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去孤兒院收養孩子是不收費的,收養福利院兒童的收養人只要具備收養法規定的條件和提供相應的資料即可申請,國家已取消收養登記收費。
福利院是國家、社會及團體為救助社會困難人士及孤兒等提供愛心服務的場所,一些犯罪分子抓住收養人迫切想要領養孩子的心理,騙取錢財,廣大群眾要樹立防范意識,收養人應通過正規程序辦理收養手續,謹防上當受騙。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福利院員工以領養孩子的名義 詐騙26人134萬余元
收養孤兒并不需要費用,但是要從正規渠道收養,并需滿足條件,否則根據規定,不能私自收養孤兒。
一、收養孤兒的條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二、如何收養孩子?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監護人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并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4、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5、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關系。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當事人在收養孤兒的時候,一定要滿足法定的條件才行,否則的話就不具有收養的資格。當然在成立收養關系后,還是要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這樣才能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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