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為規避銀行信用政策和房產限購政策,廣州一男子與結婚7年的妻子“假離婚",還簽了“凈身出戶"的離婚協議書。但是妻子假戲真做,不愿復婚被起訴。海珠區法院最終判決離婚協議書有效。
報道稱當事人陳亮訴稱,婚后他與劉芳共同購買了佛山某房及廣州某房,均登記在劉芳名下,但屬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2015年8月,他與劉芳準備共同購買廣州市南沙某房并支付了訂金及首期房款,但劉芳告訴他,因他個人信用記錄原因造成無法以他名義簽訂購房合同。為此,劉芳要求以“假離婚"的方式規避限購政策來購買該房。次月,兩人辦理離婚手續,并且在民政局簽訂了離婚協議。同月30日,劉芳與開發商簽訂購買該房的合同。
然而購房后,陳亮多次向劉芳提出辦理復婚手續,但對方一直拖延,直至2016年9月,劉芳明確拒絕復婚,并拒絕返還屬于陳亮所有的財產份額。兩人的《離婚協議書》這樣約定:佛山某房及廣州某房均歸劉芳所有,陳亮自愿放棄屬于劉芳名下的財產;女兒由劉芳攜帶撫養,陳亮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
法院則表示,根據婚姻法辦理離婚手續僅須男女雙方自愿即可,無須審查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無須考慮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的理由,故陳亮、劉芳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起已解除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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