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 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 房產過戶 免征 契稅 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 離婚 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后,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 房產過戶手續 ,具體的 過戶流程 有: (1) 協議離婚 ,簽訂 離婚協議書 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 離婚判決書 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登記費; (5)取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 不動產登記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一、離婚先辦離婚手續還是先過戶房產
先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1、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后去辦過戶。但由于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其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其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后,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一般采納第二種方式的居民較多。
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戶:
1、若離婚協議上明確了房產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時,可以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身份證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并手續;
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憑協助執行通知書、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登記申請書、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處復印房證存根,才可辦理單方房屋歸并手續。
雙方若能夠協商一致共同擬寫離婚協議,則雙方可同時到雙方任何一方戶籍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內容主要包括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和共同債務的分割及處理、孩子撫養權的分配,需要攜帶的證件材料主要如下:
1、離婚協議書;
2、身份證明;
3、戶口簿;
4、結婚證;
5、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二、離婚房產過戶需要雙方都去嗎
離婚后房產過戶需要雙方都到場。
在辦理離婚房產轉移過戶時,需要由男女雙方共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申請。若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除了要攜帶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及復印件、房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房產登記申請書等資料外,還應該提交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需要注意判決書中必須要明確房產歸屬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憑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材料單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雙方需要共同申請登記,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后可到民政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務必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戶,可以參照常規買賣流程,通常僅需一周左右時間。離婚房產過戶過程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這個過程沒有復雜的手續,按照房管局相關要求做析產登記即可。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就彼此對房屋所占的分割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
法律分析: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征契稅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后,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的過戶流程有:(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50元登記費;(5)、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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