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根據《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若想離婚,需軍人同意。但若軍人有重大過錯,此規定不適用。最高法解釋,所謂“重大過錯”,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及軍人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判斷。具體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此,軍人離婚需得本人同意,除非有重大過錯,配偶可直接起訴。
軍嫂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么處理
1、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便是不能離婚,除非軍人本人提出離婚,或者是軍人本身存在過錯責任才能離婚。
2、如果夫妻關系惡化,婚姻已經破裂,確實不能繼續維持的;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離婚之必要的,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經其同意后可準予離婚。
3、具體說來,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軍人不同意離婚時,如果其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都比較好,非軍人一方沒有什么重要原因提出離婚的,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原告進行說服教育,勸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和軍人結婚可以離婚嗎
軍婚當然是可以離婚的。但是,如果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很可能不會判決離婚,那么需要提供軍人一方存在重大過錯的證據。或者可以考慮通過協商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我國法律規定,現役軍人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籍和軍銜的軍官或者士兵。而現役軍人配偶一般指同現役軍人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的非軍人一方。需要注意的是非軍人一方,如果雙方都是現役軍人,離婚是不受軍婚限制的。同時,現役軍人與配偶離婚,也是不受軍婚限制的。
司法實踐中,由于軍人一方承擔保家衛國的重任,一般法院會進行調解工作,如果感情確已破裂,確實無法繼續維持夫妻關系,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應當通過軍人所在單位的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工作,經其同意后,才準予離婚。如果軍人有婚姻法重大過錯,且有證據能證明,則不需要考慮軍人本人的意見。跟軍人結婚符合一定的離婚條件的,可以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需要特別注意,如果無重大過錯或無證據能夠證明,建議非軍人的一方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重大過錯一般指重婚、與他人長期穩定的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等。
軍婚離婚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后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二、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放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三、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
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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