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了父親的遺產怎么分
父親去世后,屬于其名下的財產將即時成為遺產,由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并且一般是由繼承人平分,具體是指,由合法妻子、兒女、父母共同繼承。
法定繼承的分配原則有哪些?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
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1)即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但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需要指出的時,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應當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綜上所述, 父母離異后如果父親突然意外死亡來不及立下遺囑,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對于父親生前的財產進行分配,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并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改變。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未過戶的遺產離婚如何分割
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獲遺產為婚內共有財產,夫婦離異時需自行協商或訴諸法院裁決分割事宜。
法律依據::
(1)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遺產繼承后離婚怎么分配
遺產繼承后離婚分配具體如下:
1、如果配偶一方繼承的遺產,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明確指定該遺產只歸個人的,那么,該遺產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所得的財產,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且沒有指定只歸一人所有,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需要注意以下:
1、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男女雙方登記之日起,至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間。
2、夫妻共同財產的取得是指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并不只是財物的實際得到。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和具體財產的取得有時是同步的,有時則是先后發生的。因此,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關鍵是取得該項財產所有權的時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具體取得的財產,不一定就是共同財產,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利的,才屬于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父母遺產夫妻離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由雙方共同協商分配。夫妻繼承取得的遺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之間可以協議約定財產的歸屬。但如果配偶一方繼承的遺產,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明確指出只歸夫妻一方,那么,該遺產屬于夫妻一方的遺產。夫妻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相關推薦:
離婚上訴請求(離婚上訴狀優秀)
孕期離婚怎樣(孕期孕婦如何離婚)
離婚分割遺產(夫妻離婚 遺產如何分配)
撤回離婚協議(簽訂離婚協議后可否反悔)
還是夫妻離婚(還是夫妻哪一集離婚在飯店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