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一個月女方提出離婚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因此,剛結婚一個月也可以提出離婚。至于法律責任,可以請求返還部分彩禮。如果男方堅持不愿離婚,法院是不會判決準予離婚的。
離婚彩禮可以要求退還。具體如下: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
我國保護公民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悔婚這一行為通常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老公不愿離婚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我國相關法及其他的相關規定表明,我國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滿足條件的可以合法締結婚姻也可以自由結束婚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離婚,但為了保障另一方不愿離婚的意思表示自由,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經調解不成,不予離婚,六個月后,可提起第二次離婚,這時,法院認為雙方確實是婚姻破裂的,應當準許離婚。對于訴訟離婚,必須證實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才可以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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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剛領結婚證后悔了想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因為沒有想清楚,領證后確定真的對方不是自己想要的另一半沒有辦法跟對方一起生活,這種情況下也沒有辦法,只能與對方寫上離婚了。既然已經領證結婚了,已經是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那么既然曾經有那么一瞬間是想要跟對方結婚的而且也已經結婚了,這種情況下不妨轉變一下自己的思維,或許真的可以一起生活的愉快的,那么試著相處試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結婚十幾天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可以。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離婚的時間一般是沒有規定的,剛剛結婚的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兩種方式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剛領了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只要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領結婚證后對離婚的時間沒有具體的限制,只要夫妻的一方或雙方想要解除婚姻關系,那么夫妻雙方隨時都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當然對于離婚最好還是夫妻雙方經過認真慎重的考慮過后,再解除婚姻關系,決定離婚的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材料。
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婚姻自由不僅包括結婚的自由還應當包括離婚的自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或者一方想要離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辦理離婚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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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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