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去離婚需要自己提供照片嗎
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需提供兩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除照片外,還需攜帶相關證件材料: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結婚證。離婚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自愿離婚及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根據《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的三十日內,任何一方若不愿離婚,可撤回申請。如雙方在規定期限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且滿足自愿離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將予以登記并發放離婚證。
離婚需要照片嗎
辦理離婚是需要照片的。還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并由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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